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0,797,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胶粘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万达”商标是上海市著名商标,公司产品曾获得“中国胶粘剂产品质量用户满意第一品牌”等多项荣誉。产品主要包括环氧胶、丙烯酸胶、聚氨酯胶、SBS胶粘剂等多种类型,数百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软材料复合包装、电子电器、汽车、轨道交通、建筑、机械设备及工业维修等领域,其中风电叶片用环氧胶、丙烯酸胶、聚氨酯胶等多项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的主营业务产品系列及应用领域如下:
■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还拥有丰富的新型胶粘剂及新材料产品和技术储备,如丁基材料、聚酰亚胺泡沫绝热材料等。
胶粘剂能有效地代替一些机械联接以及接口处的粘接,成了包装、电子电器、仪器仪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航空航天等生产过程中简化工艺、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节能材料。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行业划分的公开信息,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公司依托其在胶粘剂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领先的研发实力,密切关注各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动态,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自主开发并推出具有较高性价比的业内领先产品,并逐步实现对国际知名品牌的进口替代,打造民族品牌。公司经过三十年发展,逐步成为国内胶粘剂行业中专注于中、高端胶粘剂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领先公司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未发行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结构仍处于调整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GDP增速逐年放缓。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在制造业的新兴领域和新能源行业,受到国家政策导向引导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感受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业绩表现。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9,404.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2.5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58%。
1.风电领域
风电产业链对“适时调整风电上网价格”产生的预期,导致行业出现强劲增长势头并将“抢装”现象贯穿2015年全年。经过2015年的“抢装”之后,根据发改价格[2014]3008号《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自2016年1月起,有关政策已落地执行,2016年风电市场装机量已恢复至正常水平。另一方面,弃风限电也是制约我国风电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除此以外,新能源还面对着传统能源的挤兑,上述都是公司2016年所面对的行业情况。
2017年行业整体的发展面临各种挑战与困难,但同时未来也含有机遇:国家正努力通过多途径消纳来降低弃风限电影响,长期来看,中国新能源发电比例仍旧较低,风电行业仍具备较大的增长空间。
2017年,公司将充分利用在风电叶片制造领域的在位优势,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纲,在风电叶片用环氧结构胶产品上拓展新的目标客户;逐步释放IPO募投项目环氧基体树脂产能;提供风电叶片制造的高分子材料整体解决方案,为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及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光伏领域
公司所在的光伏行业细分领域为硅棒切割系列用胶和电池组件封装材料,国内光伏产业继续维持2013年以来的回暖态势,在国际光伏市场蓬勃发展,特别是我国光伏市场强劲增长的拉动下,光伏企业产能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技术水平不断进步。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国内太阳能光伏组件产量也有明显增加,光伏组件成本持续下降,这为公司光伏材料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压力。
报告期内,光伏材料业绩比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除了新能源行业共同面对的行业补贴、资金链紧张、部分地区限电及上网标杆电价下调、局部地区限电等,还有业内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剧。
3.复合包装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销售保持快速增长,产品产销量均有一定突破。目前,公司在国内品牌的无溶剂复膜胶市场上占有率领先。
未来公司将在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的实施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聚氨酯胶粘剂产销规模,提升公司聚氨酯胶粘剂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国内胶粘剂行业中的领先优势。随着我国对食品包装溶剂残留的严格规定和发展环保包装的大势所趋,国内软包装企业对无溶剂包装复膜工艺的逐渐认可,用户自身管理与操作水平的不断进步和成熟,公司产品系列的性能进一步提高,该项目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面对的问题: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成本增加导致利润减少。公司须进一步完善市场布局,针对不同客户,完善产品差异化,继续加快产品改进升级,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4.在新项目方面
丁基材料项目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将依靠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品牌优势及成本优势,争取在新能源原材料领域产品系列化、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研发中心发挥其强大的研发能力,继续扩展该材料的下游应用领域,包括太阳能发电、建筑、汽车等领域。
2016年,公司以市场价值为导向,对新项目进行了大量的市场拓展工作,对于具有发展前景的细分领域进行探索性调研、对有潜力的新产品、新项目进行技术积累。2017年公司将继续深耕细分领域,把握新兴产业带来的机会,对新产品进行系列化、优质化,实时增加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研发中心聚焦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国防军工、新能源汽车、电子器件、交通运输等战略新兴领域,以替代进口、开拓高端胶粘剂产品为主要目的,开展胶粘剂行业的开发、应用和检测研究,这些领域新材料的开发将为公司的后续增长带来发展动力。研发中心立足于科技创新,通过集中优势技术力量,攻克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通过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研发项目投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带动胶粘剂行业及新材料领域向高端方向发展。
公司研发中心通过自主研究配方和工艺,突破产品开发的关键因素和技术瓶颈,使产品在技术性能方面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水平。通过产品工艺优化升级,提高产品的操作性和稳定性,降低产品成本,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紧跟市场变化,实现产品转型升级,形成系列化产品,延伸产品应用领域。前瞻市场趋势,快速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研发中心重视产学研合作,目前下属博士后工作分站进行前瞻性创新技术研究开发。同时,研发中心一直与高校紧密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9项。通过研发,使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使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其胜
日期: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杨栩先生、邹菁女士、文东华先生、林中祥先生、蒋岩波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404.7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897.86万元。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4)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议案内容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12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5、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7)第320ZA007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625,109.2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75,388,628.66元。
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其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797,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6,617,391.27元。本次拟分配的利润占2016年母公司净利润的22.0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12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12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致同专字(2017)第320ZA0053号《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瑞银证券发表《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瑞银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8、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3)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12号《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具体内容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0、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审计事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姚其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姚其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16号《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姚其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017号公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14、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404.7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897.86万元。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7)第320ZA007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625,109.2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75,388,628.66元。
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其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797,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6,617,391.27元。本次拟分配的利润占2016年母公司净利润的22.0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14,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并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5、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6、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3)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IPO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2年4月5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元,截至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前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 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23,8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76,150,000.00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0,379,31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770,683.76元。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5号《验资报告》验证。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⑴IPO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IPO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3,702.57万元。
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零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⑴IPO募集资金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以IPO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771.50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IPO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4万元。
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2.41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累计投入金额
⑴IPO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以IPO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5,474.07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2,449.51万元,超募资金支出203.78万元。
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957.6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12年4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2015年11月,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瑞银证券,公司、康达新能源、瑞银证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IPO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360.59万元(其中2016年利息收入39.4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29万元(其中2016年手续费0.21万元)。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70万元(其中2016年利息收入19.7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0万元(其中2016年手续费0.00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1、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1:
■
■
附表2:
■
■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4月20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七)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7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
3.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1、议案3-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5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7-01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1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13《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01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议案4、议案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18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4月1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上述议案的填列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7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关联人徐洪珊先生(徐洪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企亭之妹夫)目前担任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新材”)执行董事,公司与大洋新材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大洋新材2017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全年总金额(不含税)预计不超过5,200.00万元。公司2016年度向大洋新材销售商品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为1,314.81万元、出租房屋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为5.41万元。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11号《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得到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洪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月7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6幢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及合金材料、化工材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材料裁切加工、精密制造及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徐洪珊先生目前担任大洋新材执行董事,徐洪珊先生是康达新材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大洋新材构成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交易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具体为:
上述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市场暂无定价,经双方协商确认,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占公司当期销售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康达新材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市场规律;本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姚其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11号《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推举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其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姚其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姚其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姚其胜先生个人简历
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精细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自1998年至今任职于康达新材,历任研发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研究所负责人。无其他兼职情况。
姚其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姚其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其胜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7-011号《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等银行,公司可采取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保证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主要用以补充公司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等相关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一年。最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其他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各授信银行签订具体合同时约定的条款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姚其胜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申请授信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7日下午(星期五)15:00点至17:00点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总经理陆巍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沈一涛先生,财务总监刘君女士,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和保荐代表人沈奕先生将在线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解除成立合资公司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合作情况概述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与自然人王录军、顾中繁签订了《关于万凝(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详见2016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成立合资公司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2、在《合资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各方均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但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因各方对合资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存在分歧,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3、各方经友好协商,于2017年3月28日签署了《解约协议》。
二、《解约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签署的《解约协议》达成如下约定: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就合资事宜签订的《合资协议》。解除协议后,各方在原《合资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各方不再依原《合资协议》向对方主张一切权益。
三、《解约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资协议》的解除,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和投资,不存在承担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