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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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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551,825,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10,365,114.8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827,369,785.5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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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和业绩驱动因素说明

 1.主要业务

 公司主业为电力和纺织,电力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包括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风力发电等。

 2、经营模式

 鸿山热电运营2台60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向市场采购煤炭,电力产品全额销售给国网福建省公司,热力产品销售给泉州石狮沿海三镇工业区内服装染整、造纸等用热企业。

 晋江气电运营4台35万千瓦等级天然气发电机组,参考福建省物价局指导价向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天然气用于发电,电力产品全额销售给国网福建省公司。

 新能源公司、晋江气电运营的风力发电机组全部位于福建省内,电力产品全额销售给国网福建省公司。

 南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向市场采购纺织生产原料,生产销售机织基布和针刺、水刺非织造布等产业用纺织品。

 3、业绩驱动因素

 燃煤发电机组受上网电价下调,发电利用小时数减少及燃煤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净利润同比下降;天然气发电机组受替代电量减少等因素影响,净利润同比下降;风力发电机组得益于计算装机容量增加,净利润同比增长。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说明(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公司核心业务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且主要位于福建省内。

 1、2016年全国和福建省电力市场概述

 (1)2016年全国和福建省发电量、全社会用电量、新增装机、年底总装机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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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6年福建省各电源种类发电量和各运营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统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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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6年全国和福建省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分析

 2016年,全国用电形势呈现增速同比提高、动力持续转换、消费结构继续调整的特征,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9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增速同比提高4.0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6.5亿千瓦,同比增长8.2%。其中非化石能源6.0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36.36%。2016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785小时,同比下降203小时。其中:火电平均利用小时4,165小时,同比下降199小时;水电平均利用小时3,621小时,同比增加31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1,742小时,同比增加18小时;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1,125小时,同比下降99小时;核电平均利用小时7,042小时,同比下降361小时。电煤供需形势从上半年的宽松转为下半年的偏紧,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地区相对过剩。

 2016年,华东地区(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下同)发电量累计11,9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2%;其中福建省全年发电量累计完成2,004.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7%。华东地区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4,5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1%;其中福建省全社会用电量1,968.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

 2、公司发电业务在福建区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为福建省国有控股电力企业,截至2016年末,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337.2万千瓦,占福建省2016年末发电总装机规模的6.47%。其中:运营风电装机规模64.4万千瓦,占福建省风电装机规模的30.07%。运营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机组272.8万千瓦,占福建省火电装机规模的9.40%。2016年公司总发电量104.35亿千瓦时,占福建省2016年总发电量5.21%。其中:风电发电量约15.45亿千瓦时,占福建省2016年风电发电量的30.75%;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量88.90亿千瓦时,占福建省2016年火电发电量的9.71%。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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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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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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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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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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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司债券情况

 无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全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2.15万千瓦,总装机容量337.2万千瓦,发电总量约104.3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约99.83亿千瓦时,供热量约435.7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3.62亿元,同比下降11.12%,实现利润总额13.52亿元,同比下降5.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15亿元,同比下降4.5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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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2014年度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本公司按反向购买编制合并报表,详见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四、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3月18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福州美伦大饭店4楼志远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宁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全面预算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17-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事前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意见,董事会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551,825,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10,365,114.8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827,369,785.58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及《福能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当年总额控制在90亿元范围内的信贷计划,同时,为提高办理贷款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信贷计划额度内办理授信和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17-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年薪确定情况的议案》。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应收账款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山热电技改拆除资产处置损失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号:2017-012)。

 1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7-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6年新颁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7-014)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5、7、8、14、15、18、19和20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和《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3月18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7:00在福州美伦大饭店4楼志远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群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6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6年新颁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执行财政部2016年新颁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2016年5月1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

 2017年3月28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6年新颁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对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税金及附加”13,033,960.41元,调减“管理费用”13,033,960.41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执行财政部2016年新颁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6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董事会审议,拟续聘立信所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与立信所商谈具体的审计报酬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3,118,160.0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23,118,160.01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082,033,713.17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12,033,713.17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870,000,00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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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3,118,160.0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85,552,459.8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319号鉴证报告”。

 2016年2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5,552,459.87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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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227,000万元,其中140,000万元理财产品已经到期收回,87,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本期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5,423,479.67元。

 2016年1-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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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 元

 ■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6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到期日为2017年5月31日。

 截至2016年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20.73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88.26%。

 2、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2.08亿元,为公司开具的保函2.87亿元提供担保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5.23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楼,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福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6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8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6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注册资本:壹佰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省府路1号;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

 福能集团持有本公司62.50%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控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福能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玉恒,注册资本:贰拾伍亿玖仟贰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伍拾元伍角,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伍堡集控区20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本公司董事程元怀先生、副总经理俞金树先生担任神华福能发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神华福能发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黎芳,注册资本:柒仟伍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石狮市鸿山镇东浦一村,经营范围:供热、供电、煤渣综合利用。

 未来12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程元怀先生将担任石狮热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农,注册资本:壹佰壹拾壹亿柒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鼎市江滨北路266号(核电大厦),经营范围:核电站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核电站建设、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地产租赁;为核电电力、常规电力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核电机组备品备件销售。

 福能集团副总经理周必信先生担任宁德核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宁德核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煤炭采购定价

 (1)公司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煤定价原则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即参照神华集团与其大客户(“五大电厂”等)价格体系,以季度(或月度)定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2)公司子公司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燃煤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电量替代交易定价原则按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劳务外包服务、煤质化验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节电改造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定价原则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销售固体排放物、过滤材料、供汽及转供淡水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直购电技术服务等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开具保函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4、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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