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基金系原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6年6月8日起至2016年7月6日,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于2016年7月8日表决通过。自2016年7月20日(含当日)起,“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本报告中,原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止,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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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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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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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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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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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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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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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个自然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④本基金于2016年7月19日(份额折算基准日)将前海开源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B份额折算为前海开源农业分级份额,折算后单位净值为0.925元。于2016年7月20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⑤转型前,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生效,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1年,故2015年年度数据与指标为不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⑥转型后,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0日生效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1年,故转型后2016年年度数据与指标为不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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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转型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大农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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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前海开源农业分级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规定。截止2016年7月19日,前海开源农业分级建仓期结束未满1年。
②2016年7月20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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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生效,2015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②于2016年7月20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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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7月20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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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2016年7月20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建仓尚未结束。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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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7月20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2016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前海开源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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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7月20日(含当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基金”)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3 年 1 月 23 日注册成立,截至报告期末,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其中,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权 25%。目前,前海开源基金分别在北京、上海设立分公司,在深圳设立华南营销中心;直销中心覆盖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区,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组织和区域基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前海开源基金控股子公司——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资管”)已于 2013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并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截至报告期末,前海开源资管的股东结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000万,占比100%。
截至报告期末,前海开源基金旗下管理45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6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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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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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的规定,针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的公司制度或流程指引。通过加强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转型前,按农业分级基金合同规定,进行了指数化投资配置,在转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主动研究判断,受中央重点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政策及市场通胀预期推动,农业板块整体跑赢了沪深300指数,种植板块可能存在阶段性超越农业指数表现的机会,本基金适时增持了种植链龙头公司,以及处于景气周期上行阶段的原奶、糖、橡胶等细分子行业,适时降低了养殖板块的持仓比例,回避了养殖板块调整的风险,4季度跑赢了业绩比较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前,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9日,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91%;转型后,自2016年7月20日至报告期末,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我们对A股及港股市场整体判断系统性风险不大,存在结构性机会。主要原因是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的企业盈利改善预计仍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实际利率尽管可能出现阶段性收紧,但是已经历过大幅调整的股市在大类资产配置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随着改革的深化落地,风险偏好可能提高。
对于农业板块,我们认为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深化及落地,以及PPI向CPI传导可能使得通胀预期阶段性强化,农业板块有望迎来较好的投资窗口。我们将继续专注农业主题投资,并根据对政策的前瞻理解及通胀的传导次序,精选农业板块中各个景气周期向上的细分子行业进行投资,力争获得超越市场以及农业板块整体的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继续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公司监察稽核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实时监控、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和人员询问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主要工作如下:
(1)本年度,我公司采取外聘律师和内部专业人士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公司从业人员的合规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本年度,我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会计、注册登记、人力资源、基金销售等主要业务进行定期稽核工作。同时,对信息技术、用户权限、通信管理与视频监控、基金直销、后台运营、内幕交易防控等相关业务开展了专项稽核工作,检查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
(3)通过事前合规防范、事中系统控制、事后完善纠偏的方式,全面加强了对公司产品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与监控,保证投资符合既定的投资决策程序与业务流程,基金投资组合及个股投资符合比例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独立、公平。
(4)全面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负责日常合同审查,监督客户投诉处理。积极参与证监会新规定出台前的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
(5)完成各基金及公司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视媒体监督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6)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反洗钱相关报表和报告,按监管要求制定客户洗钱风险划分的标准,并升级了客户洗钱风险划分系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事务部、研究部、投资部、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交易部负责人及其他指定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转型前,根据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前海开源大农业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转型前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转型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转型前及转型后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复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07月19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7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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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报告截止日2016年7月19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0.925元,基金份额总额142,966,943.05 份。
②本年度会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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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5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到2015年12月31日。
②本年度会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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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5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到2015年12月31日。
②本年度会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蔡颖______ ______李志祥______ ____任福利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69号《关于准予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9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06,513,861.86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022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6,557,096.5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3,234.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农业分级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前海开源大农业B份额”)。前海开源农业分级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大农业B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A份额与前海开源大农业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海开源农业分级份额与前海开源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B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在前海开源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农业分级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除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前海开源农业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或前海开源大农业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相应调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142号文《关于准予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分级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基金变更注册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分级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通过《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分级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分级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金合同亦相应修改。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16年7月8日,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6年7月20日。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证分级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同时生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止(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 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使用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前海开源农业分级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A份额、前海开源大农业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5年9月8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与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与关联方无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6年7月19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22,520,620.69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03,344.0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43,385,234.68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2,876,858.00 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7月19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 日,基金份额净值0.912元,基金份额总额138,309,620.96 份。
②本基金的基金合于2016年7月20日生效日,无上年度末可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0日生效,实际报告期间期间为2016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到2016年12月31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原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