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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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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6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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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弘利”。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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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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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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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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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南方弘利C类份额成立至今尚未有申购赎回交易发生。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南方弘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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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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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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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股东结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合肥、成都、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深圳前海设有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和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其中,南方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截至报告期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近6,500亿元,旗下管理116只开放式基金,多个全国社保、企业年金和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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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注:1.本基金基金经理刘文良于2017年2月24日离任

 2.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池管理制度和细则,投资管理制度和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公平交易操作指引,异常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的公司制度或流程指引。通过加强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公司每季度对旗下各组合进行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对本报告期内,两两组合间单日、3日、5日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买入溢价率均值、卖出溢价率、交易占优比等因素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1次,是由于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结构被动调仓所致,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1-10月利率债收益率震荡下行,信用利差、期限利差、流动性溢价显著压缩,债券市场表现较好,11、12月在经济数据企稳回升、金融数据超预期、通胀上行、资金利率抬升且波动性加大、海外债市大幅调整等多重利空因素驱动下,债市大幅调整,全年来看,10年国债、国开债收益率较2015年末分别上行19BP、55BP,信用利差较2015年末仍有所下降,全年中债总财富指数小幅上涨1.28%;2016年权益市场先抑后扬,在年初熔断行情之后震荡上行,年底略有回调,可转债市场估值1月、12月分别遭受供给冲击和流动性冲击,表现弱于正股,全年来看沪深300指数下跌11.28%,中证转债指数下跌11.76%。

 南方弘利基金年初控制了建仓节奏,以配置信用债为主,上半年保持了较低的久期水平,3月之后适当提高了组合杠杆,获取息差收益,三季度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在一二级市场上精选性价比较高的债券加以配置,进一步提高了组合杠杆,同时综合考虑基本面、货币政策、市场情绪等因素,择机参与了利率债行情,获取一定的价差收益,在11、12月债市调整过程中陆续减仓利率债,降低组合久期和杠杆,但市场调整的速度和幅度超预期;权益方面,开年可转债仓位较低,权益市场熔断和可转债估值压缩过程中净值受伤较轻,上半年在市场阶段性调整中陆续提高可转债仓位,7-10月市场震荡上行过程中贡献了超额收益, 11月中旬开始减仓可转债,但11月底开始的资金面紧张使得可转债流动性快速下降,估值大幅压缩,12月可转债仓位受伤较重。综合来看,年底纯债和可转债双双大幅调整,导致基金净值回撤幅度较大,基金全年收益不佳,未来将在反思和总结的基础上,努力追求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A级净值增长率为-0.70%,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4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纯债市场方面,全球贸易出现回升迹象,补库存上行周期仍在持续,融资需求较为旺盛,预计一季度经济数据平稳,房地产调控对经济的影响仍需观察,需求端相对稳定、供给端收缩的背景下生产资料价格仍然面临上行压力,并逐步向生活资料价格传导,油价企稳回升也带来一定的输入性通胀压力,预计一季度PPI同比增速继续上冲,CPI同比春节后有所下降,此后陆续上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调节好货币闸门,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防控资产泡沫,预计一季度流动性环境较去年四季度难有改善。综合来看,一季度的基本面和政策组合仍对债券市场形成压制,但年初配置力量相对较强,预计整体呈现弱势格局,收益率曲线较为平坦的情况下,中短端品种的性价比较高。权益市场方面,短期经济数据平稳,改革持续推进,有利于提高市场风险偏好,市场可能迎来“春季行情”,但防控金融风险和资产泡沫的主基调下,需要警惕流动性收紧对于市场的影响,适当降低对指数涨幅的预期,重点把握改革、细分行业景气回升、成长白马估值调整到位等因素驱动的结构性行情;2016年12月下旬可转债超跌反弹,估值有所修复,目前估值整体的绝对水平并不便宜,依然容易受到流动性和供给冲击的影响,机会主要在个券层面。2017年一季度,南方弘利基金在纯债方面将以获取信用债持有收益为主,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重点关注中短端品种,根据资金面的变化灵活调整组合的杠杆水平;权益方面积极把握“春季行情”,重点挖掘可转债个券超额收益,秉持波段操作思路,密切关注经济、政策、市场情绪的变化,适时止盈。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围绕重合规守底线、抓规范促发展,坚持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继续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积极推动主动合规风控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新法规的实施、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不断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的建立、健全,及时贯彻落实新的监管要求,并开展了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风险自查、信息技术专项自查等多项内控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系;对公司投研交易、市场销售、后台运营及人员管理等业务开展了定期或专项稽核,检查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推动公司合规、内控体系的健全完善;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持续完善投资合规风控制度流程和系统,积极配合各类新产品、新业务,重点加强内幕交易防控以及对高风险品种和业务的投资合规风险评估及相关控制措施的研究与落实,有效确保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组织了多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以及合规考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全面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严格审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督促落实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原则,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加大反洗钱投入力度,购置外部专业机构制裁名单数据库,积极推进符合基金业务特征的可疑交易监控模型和方法,健全创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各项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客户投诉处理,重视媒体监督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监、数量化投资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及运作保障部总监等等。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有分配事项。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6年中国光大银行在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6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214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510,498,742.4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1,510,498,742.44份,基金份额净值0.995元;无C类基金份额。于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2,010,498,742.4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2,010,498,742.44份,基金份额净值1.002元;;无C类基金份额。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度和2015年1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小松______ ______徐超______ ____徐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2699号《关于准予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10,392,638.1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4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10,498,742.4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6,104.2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度和2015年1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和2015年1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度和2015年1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2)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注:无。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在本会计期间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办理,适用费率为每笔人民币1,000.00元。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活期银行存款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定期银行存款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利润分配情况

 注:无。

 7.4.10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债券,该类债券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15,000,000.00元,于2017年1月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68,208,020.00元,属于第二层次1,633,177,619.16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0,182,729.60元,第二层次282,253,240.6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3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合计数=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合计。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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