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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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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7-036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迪尔”或“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确认公司已将召开本次会议的安排及相关议案依照《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进行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公司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江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济南亿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年咨询”)、深圳前海力天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咨询”)、杭州访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访茗咨询”)持有的山东世纪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缘”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该等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发行及本次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符合实施本次重组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如下方案内容: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持有的世纪缘100%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世纪缘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世纪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02,604.32万元。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参考上述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102,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情况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股份具有同等的权利且发行条件、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对象为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

 前述各方以其所持标的公司相应股权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定价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情况等,为兼顾各方利益,公司拟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73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5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计算公式: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在本决议中简称“对价股份”或“新增股份”,根据上下文,还可以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的数量合计68,000,000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锁定期和解禁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同意及确认,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如下:

 (1) 业绩承诺方韩文红、韩文波、亿年咨询

 韩文红、韩文波和亿年咨询所取得的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内,韩文红、韩文波和亿年咨询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 业绩承诺方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力天咨询

 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和力天咨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在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和力天咨询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前述12个月届满后,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和力天咨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股份,下同)根据安排进行解锁:

 第一期解锁时间:为世纪缘2017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后,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人/该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世纪缘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利润补偿协议》项下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第二期解锁时间:为世纪缘2018年《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后,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人/该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世纪缘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利润补偿协议》项下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第三期解锁时间:为该人/该企业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须履行)之日,如该人/该企业无须向爱迪尔承担补偿义务,则第三期解锁时间为世纪缘2019年《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人/该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

 为避免争议,上述三期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该人/该企业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

 在不违反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的前提下,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和力天咨询需要以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爱迪尔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项下补偿义务的,该等补偿义务的履行不受上述三期股份锁定的限制。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且上述相关交易对方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的,则无需再次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标的资产于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于股权交割日后由爱迪尔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股权过户至本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股权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起,本公司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除不可抗力以外,本次交易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该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如世纪缘在损益归属期间净资产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产增加等情形)的,则增加部分由本公司享有;如世纪缘在损益期间净资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造成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的,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其在世纪缘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爱迪尔全额补足。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爱迪尔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股权交割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 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韩文波、韩文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前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韩文红、韩文波构成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情参见深交所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商务部及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世纪缘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

 3、 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采购、销售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抗风险能力强,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增强独立性,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注册会计师就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114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世纪缘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世纪缘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与世纪缘及其股东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与世纪缘股东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预测及补偿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同意公司聘请的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评估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通过商务部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以及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专项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聘请的中京民信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世纪缘、本次重组事项的交易对方韩文波、韩文红、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均没有现实和预期的利益,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中京民信拥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京民信对上述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因素,选择一种或多种恰当的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中京民信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上述标的公司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因此,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最终确定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以中京民信确认的世纪缘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2,604.32万元,交易价格以中京民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收购世纪缘100%股权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102,000万元,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合理,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项下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制定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参见深交所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监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7-037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迪尔”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确认公司已将召开本次会议的安排及相关议案依照《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前进行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日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济南亿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年咨询”)、深圳前海力天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咨询”)、杭州访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访茗咨询”)持有的山东世纪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缘”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该等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发行及本次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符合实施本次重组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如下方案内容:

 (三)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分别购买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持有的世纪缘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世纪缘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世纪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02,604.32万元。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参考上述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102,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情况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股份具有同等的权利且发行条件、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对象为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

 前述各方以其所持标的公司相应股权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定价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情况等,为兼顾各方利益,公司拟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4.73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5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计算公式: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在本决议中简称“对价股份”或“新增股份”,根据上下文,还可以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的数量合计68,000,000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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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锁定期和解禁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同意及确认,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如下:

 (3) 业绩承诺方韩文红、韩文波、亿年咨询

 韩文红、韩文波和亿年咨询所取得的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内,韩文红、韩文波和亿年咨询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 业绩承诺方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力天咨询

 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和力天咨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在前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和力天咨询从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前述12个月届满后,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和力天咨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股份,下同)根据以下安排进行解锁:

 第一期解锁时间:为世纪缘2017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后,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人/该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世纪缘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利润补偿协议》项下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第二期解锁时间:为世纪缘2018年《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后,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人/该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世纪缘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利润补偿协议》项下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

 第三期解锁时间:为该人/该企业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须履行)之日,如该人/该企业无须向爱迪尔承担补偿义务,则第三期解锁时间为世纪缘2019年《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人/该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

 为避免争议,上述三期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该人/该企业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总股份数。

 在不违反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的前提下,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访茗咨询和力天咨询需要以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爱迪尔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项下补偿义务的,该等补偿义务的履行不受上述三期股份锁定的限制。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且上述相关交易对方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的,则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标的资产于审计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于股权交割日后由爱迪尔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股权过户至本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股权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起,本公司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除不可抗力以外,本次交易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该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如世纪缘在损益归属期间净资产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产增加等情形)的,则增加部分由本公司享有;如世纪缘在损益期间净资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造成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的,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其在世纪缘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爱迪尔全额补足。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爱迪尔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股权交割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进行审计确认。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 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韩文波、韩文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前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韩文红、韩文波构成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情参见深交所公告。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4、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商务部及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5、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世纪缘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

 6、 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采购、销售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抗风险能力强,有利于公司保持和增强独立性,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5、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6、 注册会计师就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114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7、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8、 世纪缘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世纪缘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与世纪缘及其股东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与世纪缘股东韩文红、韩文波、张春丽、贾海燕、邹亚军、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预测及补偿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的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评估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通过商务部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以及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专项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5、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聘请的中京民信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世纪缘、本次重组事项的交易对方韩文波、韩文红、亿年咨询、力天咨询、访茗咨询、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均没有现实和预期的利益,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中京民信拥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6、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京民信对上述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7、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因素,选择一种或多种恰当的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中京民信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上述标的公司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因此,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充分、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最终确定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8、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以中京民信确认的世纪缘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2,604.32万元,交易价格以中京民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收购世纪缘100%股权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102,000万元,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合理,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项下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制定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参见深交所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 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股票因筹划购买资产于2017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1月17日,公司确认购买资产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年1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6.06元/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前一日(2016年12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5.69元/股;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2.36%,交易均价为15.82元/股;同期深圳综指(399106.SZ)累计涨幅-3.98%,同期中小板指数(399005.SZ)累计涨幅-4.71%,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累计涨幅-2.95%。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酌情及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承诺函或其他契约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等;

 3、 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审批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重组的申报材料,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

 4、 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相关交易协议、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等协议和文件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5、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重组的具体事宜;

 6、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发行股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重组项下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管理、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

 8、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9、 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未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专项审计机构、专项评估机构和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本次重组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专项审计机构,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评估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专项评估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办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苏日明先生与苏永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故关联董事苏日明先生、苏永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 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公司 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发布召开 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7-038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同行业资产收购重大事项,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爱迪尔,证券代码:002740)自2017年1月4日开市时起停牌。2017 年1月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年1月1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确定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8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号)。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号)。由于项目工作量比较大,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延期复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号),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号)。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30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公告复牌事宜。公司股票自披露前述预案之日起,原则上将继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商务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7-040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该补充确认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度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湖南珍迪美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迪美”)发生关联交易5,618.47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2%。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日明先生、苏永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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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名称:湖南珍迪美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6号龙腾大厦B-21-27、B34-3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4235万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18XC9X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

 营业期限:2015年10月19日至2065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铂金制品、宝石饰品、水晶首饰、玉石饰品、手表的批发;珍珠饰品、其他人造首饰、饰品、工艺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的销售;小饰物、小礼品、水晶饰品、美术品的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569.28万元,净资产4,999.71万元,营业收入12,607.4万元,净利润1,099.1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万元人民币通过增资的形式投资珍迪美,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9.091%。公司在正式投资后,委派公司董事苏永明先生担任其董事,对其的经营管理具有知情和参与权,但公司不能直接参与珍迪美管理。2016年4月20日珍迪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取得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2016年10月27日,珍迪美变更注册资本,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珍迪美7.08%的股权, 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苏永明先生担任珍迪美公司董事一职。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以往交易中,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了解、核实关于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原因及实际发生额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与珍迪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鉴于珍迪美公司力争在未来2年内成为能够服务于80余家湖南区域爱迪尔珠宝加盟店的珠宝企业,故协议约定未来2年珍迪美向公司采购成品钻及钻石镶嵌饰品合计件数不低于4万件,公司将优先满足其采购需求,该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以每次采购货品明细结算,且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珍迪美各股东为加强与爱迪尔的业务合作关系,一致提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永明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担任珍迪美公司董事一职,导致其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需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义务。

 3、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公司”)拟向韩文波、韩文红、杭州访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南亿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力天咨询有限公司、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山东世纪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缘”)10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交易对方韩文波、韩文红,本次交易完成后,二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均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韩文波、韩文红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春华: 苏茂先:

 王斌康:

 2017年 3月 29日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尔”、“公司”)拟向韩文波、韩文红、杭州访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南亿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力天咨询有限公司、贾海燕、张春丽、邹亚军(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山东世纪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缘”)10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拟通过向韩文波、韩文红和济南亿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式购买山东世纪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合称为“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在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市场通用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等原则。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等原则,运用了恰当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

 四、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已经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了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前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

 五、公司已制定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为保证本次交易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此作出了相关承诺。我们同意上述措施及承诺,认为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以及必要的补充文件,以及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及与本次交易的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春华: 苏茂先:

 王斌康:

 2017年 3 月 29日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了解、核实关于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原因及实际发生额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与珍迪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鉴于珍迪美公司力争在未来2年内成为能够服务于80余家湖南区域爱迪尔珠宝加盟店的珠宝企业,故协议约定未来2年珍迪美向公司采购成品钻及钻石镶嵌饰品合计件数不低于4万件,公司将优先满足其采购需求,该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以每次采购货品明细结算,且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珍迪美各股东为加强与爱迪尔的业务合作关系,一致提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永明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担任珍迪美公司董事一职,导致其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需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义务。

 3、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 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 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春华:苏茂先:

 王斌康:

 2017年 3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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