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实丰文化”)于2017年3月29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实丰文化”A 股2,000万股。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356,520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57,477,320,000股,配号总数为314,954,640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31495464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2700241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873.86600倍。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3月3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本次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3月3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3月3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17年3月29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3月31日(T+2日)公告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