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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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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2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杰先生、郑秀花女士、吴斌先生、孙臻女士、张忠梅先生、王建乔先生(共六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舒敏先生、何美云女士、郑勇军先生(共三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杰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评估、审计工作,并赴法国留学后任职于法国工商会下属的管理咨询公司从事管理咨询工作,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张杰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284,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张杰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郑秀花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阳东和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郑秀花女士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郑秀花女士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秀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吴斌先生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610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吴斌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孙臻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银行风控管理工作;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臻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为父女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884,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孙臻女士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忠梅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汇丰中南包装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东顺纸业有限公司董事。

 张忠梅先生系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492,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张忠梅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忠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乔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机电安装公司质检员,浙江萧山发电厂检修部主任、综企部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王建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舒敏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副教授,民盟盟员。历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青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及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副院长。

 2002年12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舒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舒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何美云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杭州市商业学校团委书记、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秘、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仲裁委员会委员。

 2004年8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何美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何美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郑勇军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硕士学历,教授。历任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系副主任,杭州商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现代商贸研究中心院长、常务副主任、主任。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务研究院院长,钱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8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郑勇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郑勇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2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在杭州市富阳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培元先生、徐红军先生、周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培元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浙江永通钢构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永通赣州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永通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王培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军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徐红军先生曾任第三军医大学上校处长,浙江省能源检测中心副主任,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宁波大榭燃料油运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现任本公司监事,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发展顾问。

 截止目前,徐红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世良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周世良先生曾任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截止目前,周世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2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通过选举王斐先生、张岳平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斐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富阳热电厂值班长、车间副主任、供热办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斐先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岳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国有富阳热电厂值长,富阳富春江热电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企管部主任、投资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

 张岳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岳平先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2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3名,具体如下:

 1.00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非独立董事张杰先生

 1.02非独立董事郑秀花女士

 1.03非独立董事吴斌先生

 1.04非独立董事孙臻女士

 1.05非独立董事张忠梅先生

 1.06非独立董事王建乔先生

 2.00独立董事选举

 2.01独立董事舒敏先生

 2.02独立董事何美云女士

 2.03独立董事郑勇军先生

 3.00监事选举

 3.01监事王培元先生

 3.02监事徐红军先生

 3.03监事周世良先生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上述三个提案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议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17年4月17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6、邮政邮编:311418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被委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4、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附件3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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