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7-02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37号),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和落实,对所述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1、你公司为兑付“12珠中富MTN1”项下的本息已经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担保、增信措施;
回复:
为了保证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2珠中富MTN1”(以下简称“中期票据”)的顺利偿还,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中期票据到期兑付本息事项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票据种类、数额:五年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
民币 5.9 亿元。
(2)票据的到期日: 2017年3月28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的承担:票据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部兑付票据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票据托管登记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票据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票据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如票据到期后,票据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票据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票据相抵消。
(5)保证范围:票据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6)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票据存续期及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票据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7)财务信息披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票据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8)票据的转让或出质:票据持有人依法将票据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加速到期:在该保证合同项下的票据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票据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票据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票据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票据持有人有权要求票据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票据本息。
(10)担保函的生效:自签订之日生效,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同时,公司拟将银团项下全部抵押财产作为中期票据抵押物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最终需取得银团同意),以公司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设立抵质押担保。
2、你公司已经采取和拟采取的担保、增信措施的充分性、目前筹措相关资金的进度,并结合该债券到期时间、本息金额及其他要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如是,请明确提示风险;
回复:
1、担保增信措施情况
公司已计划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资本市场融资、处置资产以及降低库存和加快货款回笼,改善经营现金流等手段偿还中期票据本息。
公司已抵押给银团的抵押物包含了公司自身及中国境内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所持控股子(孙)公司的股权,抵押物的价值足够覆盖银团贷款及中期票据的本息金额。
2、中期票据逾期情况
公司中期票据于今日(2017年3月28日)到期,由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能筹集到全部兑付资金,公司已确定无法按期兑付中期票据本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
后续公司将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已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6.5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将尽快完成抵押手续,尽早获得借款。
(2)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召开持有人会议,参与商议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措施;
(4)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密切沟通,按照债务融资工具及募集说明书的各项规定,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3、结合你公司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尚未到期的银团贷款、中期票据、关联方贷款及其他贷款的还本付息金额、展期情况和偿还期限)、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目前的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详细说明目前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回复: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债务本金合计约14.41亿元,其中:
(1)银行贷款本金合计7.37亿元,其中银团贷款为5.93亿元其他银行1.44亿元;
(2)中票本金5.9亿元及利息约3900万元;
(3)其他借款共11,389万元。
2、公司目前的偿债能力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比率为34%,速动比率为24%,流动性稍弱。
3、公司债务解决的总体方案:
(1)公司内生贡献增量现金流
公司近年每年经营净现金流约为3亿元,通过积极开拓市场研发新产品,优化生产线布局,剥离不良资产,减员降本增效,提高盈利能力,未来公司经营净现金流将持续增长。
(2)增加银行贷款额度覆盖到期的银团贷款和中期票据
目前公司与银行谈定的贷款额度已可覆盖原银团贷款和中期票据。
(3)不动产变现
公司目前拥有多处位置优越,且具有很高的商业开发价值的土地,拟转让或引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创利变现用来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性。
4、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近年每年营业收入约16-18亿元,传统大客户的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分别签署了中长期合作合同。为分散客户集中运营风险,公司近年大力开拓新客户,新增汇源、百威、宝洁等新兴客户,为公司主业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除立足饮料包装行业,服务好现有客户外,正大力进入新领域新行业,如啤酒业、日化等包装行业,市场空间巨大。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合理的流动性,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7-02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珠中富MTN1,债券代码:1282084,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应于2017年3月28日到期兑付,现由于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公司未能按期兑付中期票据本息。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2珠中富MTN1
4、债券代码:1282084
5、发行金额:5.9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6%
7、到期兑付日:2017年3月28日
8、债券期限:5年
9、评级情况:主体及债项原评级均为AA,当前最新评级均为C
10、到期兑付本金:5.9亿元
11、到期兑付利息:3894万元
12、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5、信用增进情况:由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期票据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二、未能按期偿付到期中票本息的原因
受饮料包装市场需求不振、竞争激烈的影响,公司虽通过市场开发、成本管控及管理提升等多种手段逐年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但由于经营亏损,公司短期内难以利用自身现金流覆盖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本息金额。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计划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资本市场融资、处置资产以及降低库存和加快货款回笼,改善经营现金流等手段偿还中期票据本息,但相关工作尚需时日,导致公司未能按期兑付中期票据本息。此外,信用增进机构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代偿义务。在此,公司郑重向“12珠中富MTN1”持有人致歉。
三、后续事项安排
本公司目前正在多途径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向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融资妥善处理债务问题;
2、加快资产变现工作进度;
3、加强自身经营,努力通过经营性现金流偿还中期票据本息;
4、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召开持有人会议,参与商议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措施;
6、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密切沟通,按照债务融资工具及募集说明书的各项规定,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四、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惠明
联系电话:0756-8931119
2、主承销商: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晓煌
联系方式:020-66880133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蔚华
联系方式:010-66108110
4、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
资金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向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信用增进义务履行情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或“发行人”或“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珠中富MTN1,中市协注【2012】MTN22号;债券代码:1282084,主体评级C,债项评级C)。该笔债券金额为人民币5.9亿元,期限5年,固定票面利率为6.6%,应于2017年3月28日到期兑付。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我司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对珠海中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到期兑付本息事项出具了《担保函》。至2017年3月28日,珠海中富未能按期兑付中期票据本息,但鉴于公司正在筹集偿还资金,尚需一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拟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全体债券持有人申请2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将于2017年4月26日前偿还全部本息总计人民币62,894万元。我司作为本期中票的担保人,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如若发行人至宽限期截止日依旧未能偿还债券本息,我司将对中期票据的本息偿还事项履行信用增进责任。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启动信用增进程序的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或“发行人”或“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珠中富MTN1,中市协注【2012】MTN22号;债券代码:1282084,主体评级C,债项评级C)。该笔债券金额为人民币5.9亿元,期限5年,固定票面利率为6.6%,应于2017年3月28日到期兑付。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要求,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已于2017年2月28日对外公告了对本期中期票据到期兑付本息事项的《担保函》,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的承担:票据到期时,如珠海中富不能全部兑付票据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票据托管登记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票据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票据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如票据到期后,票据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票据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票据相抵消。
3.保证范围:本期中期票据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4.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票据存续期及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票据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由于公司经营亏损,短期内难以利用自身现金流覆盖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本息金额,虽公司正努力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手段偿还中期票据本息,但相关工作尚需时日,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兑付中期票据本息。现正式提请启动信用增进程序,由担保人履行代偿责任。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