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披露了《三江购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05),现对该公告进行更正披露如下:
原公告:
四、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00,250.8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2,180,175.4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18,017.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64,962,157.86元,2015年内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普通股股利82,151,76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5,438,093.2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08,248,491.06元;
以公司总股本410,75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2,151,76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326,096,731.06元,结转下一次分配。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更正为:
四、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110,763.1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9,849,888.6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984,988.8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07,864,899.76元,2016年内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普通股股利82,151,76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8,248,491.06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33,961,630.82元;
以公司总股本410,75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2,151,76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351,809,870.82元,结转下一次分配。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公司《三江购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述信息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