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3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进行自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3、公司2016年度报告业绩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当预告的情形,公司将于2017年3月31日披露《2016年度报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信息没有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4、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签署<老挝Nam Sam 3 水电站项目>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与老挝彭莎集团彭莎路桥建设公司签署了《老挝Nam Sam 3 水电站项目》合作协议,本项目装机规模156MW,合同金额预计3.1亿美元;本项目尚须获得老挝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公司及相关方尚须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以上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