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8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十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人,代表股份56,212,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56,194,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12,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3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荣国先生、王成义先生、古伊琪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