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1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3月23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3月27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挝开元”)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2,000万元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将为老挝开元此项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7-01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挝开元”)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 2,000万元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老挝开元的该项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办理担保手续所需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AO KAIYUAN MINING SOLE COMPANY LTD
住 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甘蒙省他曲县Namalath村
法定代表人:赵思俭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6日
企业编号:01-00001173 4515(B,C/2)
注册资本:75,000,000美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钾矿的勘察、勘探、开采和加工。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单位: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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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2、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3、法定代表人:胡晓炼
4、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6、经营范围:经批准办理配合国家对外贸易和“走出去”领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含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办理国务院指定的特种贷款;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转赠款)业务中的三类项目及人民币配套贷款;吸收授信客户项下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办理国内外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办理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其他方式的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委托贷款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担保业务;办理经批准的外汇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和承销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存放业务;办理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见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代理买卖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海外分支机构在进出口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按程序经批准后以子公司形式开展股权投资及租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进出口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进出口银行与本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
2、担保期限:24个月(根据债权人核定日期起算)。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将为老挝开元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贷款主要为满足老挝开元业务开展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6%;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80万元,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5,98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