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第一期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国信证券-大洋电机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第一期通过“国信证券-大洋电机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购入公司股票917,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成交均价8.48元/股,成交金额总计7,787,831.57元。
至此,公司合伙人计划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第一期已完成股票购买,该部分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