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王柏兴先生认购的2014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4,405,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69%。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4月5日(星期三)。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1 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3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于 201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七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7,692,308股,发行价格为14.30元/股,于2014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0,600,000股增加为568,292,308万股。
2015年7月20日、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了以2015年9月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9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公司总股本由568,292,308股增加为572,232,308股。
2015年12月22日、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9,298,76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16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72,232,308股增加至641,531,068股。
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641,531,068股调整为641,406,068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41,406,068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4,608,064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405,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69%,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5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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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柏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王柏兴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405,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持有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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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王柏兴先生担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状态。
5.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中利集团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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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