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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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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2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应诉案件被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科技”)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李虎军与被告李野、宇星科技借贷纠纷的一份民事起诉状。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同意原告李虎军对宇星科技的撤诉申请。

 一、本次应诉案件撤销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就本案事实积极查证,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应诉活动。法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诉讼期间原告李虎军于2017年3月7日向法院提出对被告宇星科技的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李虎军对宇星科技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撤回。

 二、其他说明

 本次撤诉对公司利润无后续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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