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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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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16年1月1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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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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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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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5年9月2日起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自成立至今未进行利润分配活动。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证券公司。2007年9月,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1.42亿元,其中:中国华融出资42.04亿元,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九江和汇进出口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融福泰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中达针织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立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股东共出资9.38亿元。公司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深圳总部、上海总部,北京、上海、深圳、湖南、新疆、湖北、陕西、贵州、四川、江西、海南、浙江、山东、福建、辽宁、广东等16家分公司,66家营业部,控股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融瑞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紧紧依托中国华融在资产管理、银行、信托和金融租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可为客户提供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综合化的财富管理服务。公司2011-2016年连续六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A级券商,2015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A类AA级券商。2009年、2011年两次获评为"首都文明单位",2014年获评“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荣获2014年最佳资产管理券商,2015年公司荣获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成员及债券业务进步奖第一名,“中国新三板最具投资眼光券商”,2016年荣获中国最佳财富管理品牌,最具创新性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等奖项。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专业、稳健、共赢为经营宗旨,在社会各界和投资者的大力支持下,努力打造一家有尊严、有价值、有内涵、有实力、有责任的"五有"现代一流投资银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股票市场在经历了年初的熔断,沪深300跌幅一度超过20%,随后市场维持震荡上行态势,临近年末市场再次出现调整,全年沪深300下跌12.1%。

 本基金始终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自2015年4月初成立以来,经历了股市巨震的考验,无论是净值回撤还是累计回报均好于大市。截止12月31日,单位净值0.893,累计下跌10.7%,同期沪深300下跌25.4%。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控制总体风险的同时,通过优化低估值价值股和绩优成长股组合,积极参与新股以及可转债申购,提高产品收益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我们认为,宏观经济有望企稳,但是上行动力仍然不足;流动性将继续保持宽松,但放松政策的边际效果递减;美联储加息将对全球经济及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而人民币在经济增速下滑和中美利差收窄的背景下,资本外流或成为2017年市场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也对央行的货币政策独立性产生牵制,鉴于政策将防风险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预计2017年即使出现风险点政府也会有充分的准备。

 国内货币政策由稳健略偏宽松逐渐走向稳健中性,对市场整体估值构成制约,但是宏观经济以及微观企业业绩的好转也对市场构成一定支撑。国内宏观经济政策重点仍在防风险、稳经济、扩改革等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将深入推进。大股东减持以及IPO的加速放行使股票供给增加。美国进入加息周期以及新一届总统上台也给全球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

 综合来看,2017年的股票市场可能维持震荡行情,投资机会依然蕴藏在自下而上的个股机会中。从风格上看,低估值板块会好于高估值板块,估值剪刀差可能继续收敛。随着小盘股估值风险的释放,部分优质成长股票价值也将逐渐显现。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和基金运作情况,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 至 -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祝献忠______ ______杨铭海______ ____董维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8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07号文)核准,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725475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截止2015年9月1日,本基金募集资金人民币263,756,837.54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1,080.92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63,756,837.54元,折合263,756,837.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票,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30%+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7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规定而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

 关联方符合本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与其签订的交易单元租用合同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其为本基金提供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产生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本基金属于未上市基金。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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