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15:00至2017年3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69,746,105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65.68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63,355,86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64.945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390,245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7367%。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7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050,62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66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30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6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390,245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73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5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7%;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44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3%。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5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7%;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44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3%。
3、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4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44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3%。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4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9%;反对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8%;弃权44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13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24%;反对1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5%;弃权444,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3.2270%;反对1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584%;弃权444,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914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5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7%;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0%;弃权44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8,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4.5650%;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5038%;弃权44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9312%。
7、审议通过《关于〈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2017年薪酬激励计划年度目标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287,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40%;反对7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5%;弃权446,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83%。
8、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61,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5194%;反对1,43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4775%;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2,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3.9989%;反对1,43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5.897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039%。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85,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73%;反对1,20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996%;弃权2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6,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4.2629%;反对1,20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3.3041%;弃权2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433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6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各独立董事《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7年3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薪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会计年度已结束,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绩效考核总得分为83.97分,符合计提年度薪酬激励奖金的标准,按照《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3月)第十条第(三)规定,2016年薪酬激励实施方案为提取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的3%,可以计提1,410万元激励奖金,实际计提1,391.9万元。
按照公司《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就公司2016年度薪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报告,认为公司在执行2016年度薪酬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没有违反《薪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薪酬激励计划实施细则》的情况。公司2016年度薪酬激励奖金的考核、提取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操作。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潇律师、孙淑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