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3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17年3月30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3月30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盈方”变更为“盈方微”;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7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3、公司因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盈方微”变更为“*ST盈方”,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17年3月13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17)0028号)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A专审字[2017]0014号)。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第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之规定,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公司股票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已分别出具《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及《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确认。经自查,公司亦不存在其他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3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17年3月30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3月30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盈方”变更为“盈方微”;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7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四、风险提示
公司因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若公司因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