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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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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因进行买断式正回购而过户的债券面值100,000,000.00元,公允价值99,897,863.72元。

 2、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摊余成本

 3、偏离度=偏离金额/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7.4.7.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

 7.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资产余额。

 7.4.7.7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实收基金

 金元顺安金元宝A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金元顺安金元宝B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0未分配利润

 金元顺安金元宝A类

 单位:人民币元

 ■

 金元顺安金元宝B类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1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股票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股票投资收益。

 7.4.7.13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5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7.4.7.16股利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股利收益。

 7.4.7.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7.18其他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收入。

 7.4.7.19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0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8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7.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除7.4.6.1营业税、增值税中披露的事项外,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关联方关系

 ■

 7.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10.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10.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A类与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金元顺安金元宝B类

 份额单位:份

 ■7.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6,638.96元(2015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4.76元),2016年末结算备付金无余额(2015年末结算备付金无余额)。

 7.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1利润分配情况

 金元顺安金元宝A类

 单位:人民币元

 ■

 金元顺安金元宝B类

 单位:人民币元

 ■

 7.4.12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191,999,472.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

 7.4.13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风险管理融入公司各个业务层面的全面控制过程之中,并建立了三道防线:以各岗位职责为基础,形成第一道防线;通过相关岗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防线;由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形成的第三道防线。

 7.4.13.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国家政策金融债券及短期融资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均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银行,申购交易均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另外,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控制要求,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2)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7.4.13.2.1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未评级债券为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及超短期融资券。

 7.4.13.2.2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未评级债券为政策性金融债。

 7.4.13.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本基金所持有的大部分证券为剩余期限较短、信誉良好的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金融债,均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本基金所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因此,本期末本基金的资产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并同时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人员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7.4.13.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摊余成本计价,并通过“影子定价”机制使按摊余成本确认的基金资产净值能近似反映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本基金的运作仍然存在相应的利率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度缺口进行监控。

 7.4.13.4.1.1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统计了本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进行了分类。

 7.4.13.4.1.2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

 注:上表为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为交易而持有的债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将对基金净值产生的影响。

 7.4.13.4.2外汇风险

 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3其他价格风险

 本基金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系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和债券回购产品,且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因此无重大市场价格风险。

 7.4.13.4.3.1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093,338,778.26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5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29,609,299.97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2016年度,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移。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不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8.9.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9.3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4月14日公告,张津伟先生、王炎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梁宝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选举冷天晴先生、栗旻先生为公司董事、潘书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8月27日公告,聘任李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3日正式生效,李杰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16日公告,增聘缪纬彬先生担任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侯斌女士不再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应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费用55,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针对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2016年第3号),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强内部管理、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16年1月13日对本基金管理人下发《关于对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4号)。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落实整改。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新租或退租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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