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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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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7-019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2017年3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分别为:吴根柱、苗勇、唐祖华、丁晓东和吕玉芹。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根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运营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拟提名刘跃珍先生、蒋尚军先生、刘强先生、周远鸿先生、兰云升先生、闫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的三年。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运营需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进行换届,拟提名韩方明先生、罗会远先生、刘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的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跃珍:

 男,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1996年任中航工业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0年任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公司总经理兼610研究所所长。2003年任中航工业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3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4年被聘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刘跃珍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跃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跃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尚军:

 男,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经济师。1993年起历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财务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1999年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财务资产处处长。2000年任兰州炼化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处处长。2000年任兰州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9年任西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起历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2016年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蒋尚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尚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蒋尚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强:

 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石油工业会计专业,天津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美国休斯敦大学EMBA,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94年起历任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处会计、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08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远鸿:

 男,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1年起,先后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财务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从事财务会计、股权管理、资本运营等工作。2002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2005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处长。2015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2016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远鸿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远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远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兰云升:

 男,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专业,美国加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96年任抚顺石化乙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1997年起历任抚顺石化乙烯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抚顺石化公司副总会计师、抚顺石化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总会计师。2001年起历任吉林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执行董事。2004年任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任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截至目前,兰云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兰云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兰云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闫宏:

 男,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9年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修井分公司副总会计师。2000年起历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2002年起历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2008年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2016年任昆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2008年至2017年任交通银行监事,目前已离任。

 截至目前,闫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闫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方明:

 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3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6年至2002年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9 年至2015年分别任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副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至今任察哈尔学会主席。2012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2013年至今任中国东南亚研究会副会长。2016年至今任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理事。现任中国船舶、中国电建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韩方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方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方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会远:

 男,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1994年任海军政治部办公室司法秘书。2003年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任北京天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年至今任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罗会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会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会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力:

 男,1955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物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刘力先生1984年至1985年任教于北京钢铁学院。1986年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现担任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力先生目前还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7-020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7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3月28日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 2017年3月23日分别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分别为贾胜军、郭华、贾娟宁、储连伟和朱一洪。本次会议由贾胜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运营需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拟提名李庆毅先生、肖华先生、桂王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的三年。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名的第八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庆毅:

 男,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经济师。1981年起历任锦西炼油化工总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1999年任锦西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0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2007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审计服务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2011年起至今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时兼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2013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庆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庆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庆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华:

 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经济师。2012年任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14年任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6年至今担任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书记、工会主席。2016年任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肖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桂王来:

 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美国休斯顿大学EMBA学位,教授级高级经济师。

 1988年任国家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司中央企业处副主任科员。1992年任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文企处主任科员。1998年任财政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部业务经理。2002年起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预算处、税收价格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2009年任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4年至今任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桂王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桂王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桂王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7证券简称:中油资本公告编号:2017-02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3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5:00至2017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西路11966号办公楼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星期五)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刘跃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蒋尚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4选举周远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5选举兰云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选举闫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韩方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选举罗会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1选举李庆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2选举肖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3选举桂王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特别说明:

 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4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涉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日:2017年4月11日

 (二)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到以下“现场登记地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代表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西路11966号

 2、邮编:250306

 3、电话:0531-87422751

 (四)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云岗

 联系电话:010-89025597

 传真:010-89025555

 电子邮箱:zyzb@cnpc.com.cn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7;投票简称:中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账号: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注:1、每个项目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提案2-4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3、以上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7年 月 日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经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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