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ADAMA CELSIUS B.V. 签署<股份回购协议(Share Repurchase Agreement)>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后,ADAMA AGRICULTURAL SOLUTIONS LTD.(以下简称“ADAMA”)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ADAMA间接100%持股的下属子公司ADAMA CELSIUS B.V.(以下简称“CELSIUS”)持有公司62,950,659股B股股份,为避免本次交易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形,本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拟向CELSIUS回购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2,950,659股B股股份并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定向回购并注销CELSIUS持有的本公司62,950,659股B股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现发布债权人通知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将根据债权人的有效申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该等债权的有效性,公司仍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按时偿还债务。
二、债权申报时间
2017 年3月29日至2017 年5月13日 9:00-11:30,13:30-17:00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将有效债权文件、凭证及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或传真电话,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邮寄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 号
联系人:梁吉勤
邮政编码:434001
联系电话:(0716)8208232
传真号码:(0716)8321099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