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 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8 月14 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4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已满一年,距建仓期结束不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的投资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号文批准,于2014年7月3日正式成立,现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注册资本26%、25%、25%和24%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约为119.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上述人员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计算的起始时间按照从事证券行业开始时间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股票、债券等证券池管理制度和细则,投资管理制度和细则,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的公司制度或流程指引。通过加强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采取积极进取、同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态度展开投资运作。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专注于定增投资,将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定向增发项目。在公司选择方面,坚持选取前景广阔、成长期性确定的行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选择基本面扎实、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投资,同时力争获取更高的投资安全边际,分享企业中长期发展带来的成长价值。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继续锁定优质定增投资标的,择机参与定增投资,力争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64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8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3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国内宏观经济挑战与机遇并存,传统拉动经济增长的出口面临国际经济疲软与国际贸易壁垒加深的影响,增长乏力,国内房地产行业价格处于高位,同时面临结构性矛盾,新的一年房地产投资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也同时注意到,国内大宗商品的出现反弹,上游周期品价格的提升带动中游行业出现盈利复苏,并进一步影响下游行业。基建投资增长对稳增长目标提供重要基础,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地实施,叠加供给侧改革、国企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对2017年经济的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我们对2017年经济增长企稳充满信心。

 我们认为,证券市场也面临新的机遇,证监会对市场的监管日趋完善,有利于市场的长期良性发展。我们将重点布局一些行业稳健成长的行业,如医药医疗、高端装备、新能源、消费服务等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行业领域,坚守“稳健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力争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督察长、公司总裁助理、风控法务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七部分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分别于2016年12月6日对2016年度收益进行了利润分配,分配总金额为68,437,328.42元。

 本基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1,491,875.87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1,491,875.87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57,543,483.36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复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登载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64元,基金份额总额为360,196,465.30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1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5年8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1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5年8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1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5年8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卢伟忠______ ______严军______ ____荣静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11] 号文注册并公开发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360,234,916.74份,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5.5%;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7.4.2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2015年9月8日之前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7.4.4 关联方关系

 ■

 注:2016年2月22日,九州证券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5.2 关联方报酬

 7.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支付

 7.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支付。

 7.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度末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内,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需说明的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6 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或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根据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公告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功认购1,918,265股,其中,本基金成功认购708,924股,认购价格为35.97元/股,总认购成本25,499,996.28元。根据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公告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良信电器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7日。本基金获配708,924股,转增股后共持有1,417,848股,认购价格变更为除权后价格17.99元/股。

 3:根据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公告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功认购2,666,600股,其中,本基金成功认购1,000,000股,认购价格为30.00元/股,总认购成本30,000,000.00元。根据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公告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再升科技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9月29日。本基金获配1,200,000股,转增股后共持有2,200,000股,认购价格变更为除权后价格13.64元/股。

 4: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和权证。

 7.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流通的受限股票。

 7.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13,760,621.45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60,205,475.51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9,357,863.08元,第二层次97,699,437.73元,无第三层次的余额)。

 本基金持有的第一层次及第二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及输入值参见7.4.4.5。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iv)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8.4.1、8.4.2、8.4.3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以上持有人中,“盛泉恒元定增套利多策略6号私募基金”和“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对冲1号基金”为并列第十名。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基金管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行业分析能力,能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经纪人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选定的经纪人名单经公募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或专户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经纪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监察稽核部对委托协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情况

 无。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

 无。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