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Prob表示:资产价值损失小于可能损失上限的概率。△Ρ表示:某一金融资产在一定持有期△t的价值损失额。VAR表示:给定置信水平α下的在险价值,即可能的损失上限。α为:给定的置信水平。
■
注:上述分析衡量了在99%的置信水平下,所持有的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个交易日内由于市场价格风险所导致的最大潜在损失。
7.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989,529.1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82,730.3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2,248,765.2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29,860.48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和上期末均不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27,635,326.48元,已连续超过38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将积极采取开展持续营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投研能力等措施,尽快扭转这一状况。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关于招商银行(代码:600036)的处罚说明
2016年1月6日吉林证监局对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我局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对你行进行了基金销售业务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未及时在网站更新基金销售人员资格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1号第二部分第四条“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2009年1月底前,将全部基金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情况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抄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后每年的1月和7月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以上信息进行更新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二、你行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
三、你行《投资人权益须知》的内容未包括投资者投诉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制定《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五)向基金销售机构、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四、你行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有个人的推荐性文字,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的规定。
现要求你行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8.9.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管及投研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4月14日公告,张津伟先生、王炎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梁宝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选举冷天晴先生、栗旻先生为公司董事、潘书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8月27日公告,聘任李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3日正式生效,李杰先生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16日公告,增聘缪纬彬先生担任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侯斌女士不再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应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费用6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针对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2016年第3号),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强内部管理、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16年1月13日对本基金管理人下发《关于对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4号)。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落实整改。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新租用中国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