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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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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0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董事江志斌、独立董事胡建军、郭维、钟兴武共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ALEXANDER LIU先生召集和主持,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此额度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 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07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庆柏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 月27日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胡建军、郭维、钟兴武

 2017年3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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