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包括中期票据等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15亿元,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了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137号)的公告,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14亿元,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发行了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7日全部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证券简称:16苏新债证券代码:13618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201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泰君安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发行人”)于2016年1月1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5号),并于2016年1月27日完成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3、债券期限: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年,为单一期限品种。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4.00%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1月25日。
11、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起息日:2016年1月25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7年起每年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兑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开发行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36186”。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UZHOU NEW DISTRICT HI-TECH INDUSTRIAL CO.,LTD.
3、法定代表人:王星(代行)
4、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5、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7、股票代码:600736
8、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8号
9、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10、邮政编码:215163
11、电话:0512-67379025
12、传真:0512-67379060
13、互联网网址:www.sndnt.com
14、电子邮箱:szgx600736@sndnt.com
15、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生产,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8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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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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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第三章发行人重要事项
1、现金分红情况
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发行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429.29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分配59,714,646.60元。发行人董事会于201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苏州高新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利润分配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2、发行股份购买苏高新创投100%股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并分别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尽快完成了中国证监会材料申报,并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73号);2016年4月29日,发行人对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并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鉴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类金融、股权投资业,其行业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发行人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7月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终止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6年7月12日,发行人和财务顾问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6年7月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401号),本次资产重组终止。
3、董事长变动
发行人董事会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董事长孔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孔丽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孔丽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在公司董事长空缺期间,推举副董事长王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
发行人于2017年1月23日紧急停牌,自1月24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7年2月14日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发行人与交易相关方就交易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磋商,环保业标的资产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估值、收购比例和支付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制造业标的资产交易各方为提高收购效率、尽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并购整合,已就现金收购方案基本达成一致。因此,发行人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改为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制造业标的公司股权。发行人于2017年3月23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目前发行人已对上述问询函进行答复,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8日起复牌。
第四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5号)。
发行人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簿记询价的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00%,募集资金1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共计99,200万元,已于2016年1月27日汇入发行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89030154800000188账户内。发行人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99,200万元出具相应的募集资金到账确认书。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发行人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9.92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偿还银行贷款明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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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偿还贷款总额略微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数额的原因在于发行人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调用自有资金一并偿还借款所致。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
第五章专项偿债账户管理情况
发行人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了资金专项账户,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89030154800000188账户。
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起每年1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时足额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第一年度的付息工作。
第六章发行人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承诺。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年度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本次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第九章本次债券担保资产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第十章负责处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之签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14 苏新债证券代码:12237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国泰君安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发行人”)于2015年4月2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8号),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3、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债券为普通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4、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4.67%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5月29日。
11、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8日。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在该品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兑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开发行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4、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7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7、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新质押式回购:本次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UZHOU NEW DISTRICT HI-TECH INDUSTRIAL CO.,LTD.
3、法定代表人:王星(代行)
4、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5、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7、股票代码:600736
8、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8号
9、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10、邮政编码:215163
11、电话:0512-67379025
12、传真:0512-67379060
13、互联网网址:www.sndnt.com
14、电子邮箱:szgx600736@sndnt.com
15、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生产,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8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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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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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发行人重要事项
1、现金分红情况
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发行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429.29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分配59,714,646.60元。发行人董事会于201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苏州高新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利润分配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2、发行股份购买苏高新创投100%股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并分别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尽快完成了中国证监会材料申报,并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73号);2016年4月29日,发行人对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并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鉴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类金融、股权投资业,其行业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发行人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7月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终止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6年7月12日,发行人和财务顾问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6年7月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401号),本次资产重组终止。
3、董事长变动
发行人董事会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董事长孔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孔丽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孔丽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发行人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在公司董事长空缺期间,推举副董事长王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
发行人于2017年1月23日紧急停牌,自1月24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7年2月14日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2017年3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发行人与交易相关方就交易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磋商,环保业标的资产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估值、收购比例和支付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制造业标的资产交易各方为提高收购效率、尽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并购整合,已就现金收购方案基本达成一致。因此,发行人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改为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制造业标的公司股权。发行人于2017年3月23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目前发行人已对上述问询函进行答复,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8日起复牌。
第四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8号)。
发行人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67%,募集资金7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共计693,000,000.00元,已于2015年6月3日汇入发行人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的09010120030024259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693,000,000.00元进行了验证,并于2015年6月4日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293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所借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6.93亿元。其中49,29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偿还银行贷款明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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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专项偿债账户管理情况
发行人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了资金专项账户,为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的09010120030024259账户。
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起每年5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5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时足额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第一年度的付息工作。
第六章发行人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承诺。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年度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本次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第九章本次债券担保资产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第十章负责处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