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历年的授信额度申请及使用情况,经与有关银行协商,2017年度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2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叁亿伍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5、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6、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7、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8、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9、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壹年,授信方式:信用,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所发生的债务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偿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融资币种及进行相应的外汇汇率或利率锁定工作。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