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15:00至2017年3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63,09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89%。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63,00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9%;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3,980,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91%。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3,896,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1%。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98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