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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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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8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了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2017-003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为2017-005之《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已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2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3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5,422.26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他特定投资者由发行人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认购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15,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730013号)。根据该鉴证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定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分红的内容相一致。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报告》。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制作、修改、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

 7、批准与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l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3月1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岳主持。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5,422.26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他特定投资者由发行人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认购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15,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730013号)。根据该鉴证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制定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分红的内容相一致。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报告》。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陈艳萍女士已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提名选举陈富华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1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17年年底完成。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422.26万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2016年度1-9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845.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2,840.84万元。鉴于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尚未公布,假设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6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3= 3,794.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6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4/3=3,787.79万元;

 4、假设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分别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行。(该数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情况)。

 5、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总数为72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43.3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公司总股本增至271,113,000.00股。

 6、该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假设1:假设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16年度持平:

 ■

 假设2:假设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增长10%:

 ■

 假设3:假设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增长20%: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是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及资源整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实施的必要性。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趋势,有利于丰富公司满足客户传播需求的形式和内容

 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是“一体两翼”,围绕广告主的品牌建设和传播需求,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各项优势,在国家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时代背景下,做大做强传统媒介代理业务,优先发展内容产业,战略发展数字产业。公司将以广告主的趋势性需求作为出发点,以内容为核心,推动多屏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整合营销,在内容制作和投资上,特别是综艺节目的制作和投资,公司将继续加强该领域的布局,向市场推出更有竞争力的节目内容,完善内容产业链的业务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中的电视综艺节目项目和网络综艺节目项目,公司通过投资制作7部电视综艺节目和2部网络综艺节目,依托公司在媒介代理、内容营销和节目投资制作领域积累的经验,为公司合作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更加多样化的内容产品,更快、更好的提升企业产品制作实力,提升公司影响力,形成开放式平台生态体系,极大地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业务模式,实现多元化的、可持续的发展,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战略措施。

 2、公司总部办公大楼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吸引优秀人才,满足公司日益升级的办公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目前公司的办公场所均以租赁方式取得,未来随着公司办公面积增加,北京写字楼租金价格逐年上涨,将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同时,购置的物业在日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作为合适的抵押物,有助于改善公司轻资产的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在新的总部建成之后,可以解决目前一些子公司异地办公的问题,目前公司与子公司办公地点较为分散,各环节沟通和协助效率有待提高。本项目的实施,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聚集在一起办公,进行面对面办公,便于公司日常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的运作效率。另外,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能够使公司增加对必要设施和设备的投资。这些都可以提升公司的整体办公效率。

 此外,项目实施后能够营造稳定的办公环境,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进而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既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也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电视广告经营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电视台节目创新能力的增强以及收视竞争日趋激烈的推动下,我国电视娱乐节目蓬勃发展,电视节目广告投放业务亦随之快速增长,未来将成为我国电视广告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同时随着行业互联网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网络视频媒体在社会传播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以互动营销、定位传播为主要传播形式的网络视频广告等广告市场将成为未来广告业的重要增长点。在以上背景下,公司募投项目中电视综艺节目项目和网络综艺节目项目,一方面顺应了政策监管导向和市场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战略的进一步体现。

 本次募投项目中电视综艺节目项目和网络综艺节目项目是公司在现有各项积累的基础上提升企业产品制作实力,提升公司影响力,形成开放式平台生态体系,极大地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地位的进一步战略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中购置总部办公大楼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吸引优秀人才,满足公司日益升级的办公需要,提升公司运作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节目制作能力和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节目制作能力储备情况

 公司近年来投资制作了多档综艺节目,具有丰富的综艺节目运营经验,同时也储备了节目模式研发、项目的商务运营、节目后期制作的相应人才。

 公司投资制作的《壮志凌云》和《看见你的声音》节目,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收视率居同时段卫视综艺节目前列;同时投资制作天津卫视《幸运秀》项目,电商平台与电视平台进行有效的互动,以边看边买的形式直接为电商进行导流,加强了与观众的互动性,节目赞助商充分与节目相融合,为观众带来众多实惠产品。

 (2)市场资源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积累了200多家广告客户,这些客户分布在电商、快消、日化、家电、汽车、医药等行业,多数是行业的领先品牌。

 公司凭借与客户和各大电视台良好合作关系、高品质的服务水平,多年来为客户代理植入各大热门综艺节目。近两年为客户代理多档大型季播综艺节目,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国成语大会》、《中国谜语大会》,湖南卫视《奇妙的朋友》,浙江卫视《十二道锋味》,东方卫视《芈月传》开播盛典,浙江卫视《奔跑吧兄弟》、中央电视台《转出好人生》、湖南卫视《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浙江卫视《中国新歌声》、江苏卫视《看见你的声音》等节目的冠名、特约等内容营销项目。

 综上,公司在电视综艺节目、网络综艺节目的制作和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和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1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6日

 至2017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7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7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9:00-12:00,下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四)联系人:蒋家晓 黄巧英

 (五)联系电话:010-87521981 传真:010-87521976

 (六)电子邮箱:zhengquanbu@yinlimedia.com

 (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

 邮编100020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1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1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募集资金合计24,00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28.56万元后,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76.24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制度,公司在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和南京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销户详见下表:

 ■

 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16年12月27日完成销户,南京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16年12月31日完成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整合营销策略系统集成服务平台”和“补充广告业务营运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建设“整合营销策略系统集成服务平台”,承诺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3,132.5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为99.07万元,差异金额为-3,033.43万元,差异原因是:基于广告传播行业的变化,公司继续建设实施“整合营销策略系统集成服务平台”的必要性大大降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于2016年3月31日对外公告。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无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二。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无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无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九、上网公告附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359.37万元,比募集资金总额21,276.24万元多83.13万元,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银行转账手续费后的净额。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2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监事陈艳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陈艳萍女士任职的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陈艳萍女士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详见公司2月14日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富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1、陈富华女士个人简历

 附件1:

 陈富华女士个人简历

 陈富华,198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加入引力传媒,任职于人力资源部,从事招聘、培训与员工关系等工作。

 陈富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陈富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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