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6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3,918,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9,005,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4,912,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5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6,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3,813,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3,813,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43,813,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3,813,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15%;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3,813,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15%;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43,813,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15%;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26,146,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7166%;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117,667,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2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15%;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在关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6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6,146,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15%;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3,813,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3,813,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43,813,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0%;反对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