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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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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7-03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凯金达100%的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概述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了进一步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凯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金达”或“甲方”)少数股东持有的11.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凯金达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视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自然人股东代表唐晓兵、杨毅、潘家林,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安凯金达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安凯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葛淝路97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公路运输。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农业机械及专用机械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润滑油、化工产品、木材、塑料制品、文化用品、粮油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水电安装。

 2、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安凯金达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后,安凯金达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3、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安凯金达资产总额225,264,107.36元,负债总额184,187,219.82元,净资产41,076,887.54元,营业收入315,266,326.92元,净利润2,618,609.05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2、股权交割事项:双方约定,股权交割日为2016年12月31日。

 3、转让价格:乙方收购甲方股权的经审计评估后确认的基础价格为611.35万元。并于2017年2月28日进行专项审计确认。

 甲乙双方约定股权的交割日定为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安凯金达的净利润为261.86万元,所以甲方应得收益为:261.86万元*11.6%=30.38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安凯金达11.6%股权的价格为:611.35万元+30.38万元=641.73万元。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641.73万元)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股权转让发生的费用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的公证、评估、审计、产权交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安凯金达承担。

 6、甲方的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合法的自然人,拥有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出现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甲方收取乙方的转让款时应依法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

 7、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出现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2)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8、股权登记

 安凯金达应自本协议签订后起30日内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9、转让完成后的权利和义务

 自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对标的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成为安凯金达的唯一股东,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一切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0、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甲方未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合法拥有上述转让股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返还股权转让金的责任,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应及时支付转让金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成立并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客车零部件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一体化管控发展,对于公司产品品质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凯金达100%的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双方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

 2、安凯金达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7-03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或“甲方”)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为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区工业区3、4栋;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68号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瑶

 二、协议主要内容

 1、2017年公告及推荐目录下发后,甲方先行向乙方采购200台客车。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新能源汽车,其核心零部件应在符合产品公告一致性的基础上,乙方从甲方采购电池,具体以技术协议为准。乙方应配合甲方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上公告。

 2、甲方每向乙方采购1辆纯电动汽车,乙方需向甲方购买2组电池(其中1组应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纯电动汽车上),按照1:2比例以此类推。2017年甲方共需向乙方采购力争1,000 台纯电动客车,乙方向甲方采购力争2,000套电池。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沃特玛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加速新能源客车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借助沃特玛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专业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四、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及形式由双方实施部门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沃特玛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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