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1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B座9层。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振宇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0人,代表股份数量305,349,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3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数量14,346,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9%。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21,636,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9%。
(二)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6,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反对2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2,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9%;反对2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2%;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2,40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2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89,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4%;反对2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8%;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6,20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反对2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2,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9%;反对2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2%;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01,60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2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8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7%;反对2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5%;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4,861,20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4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47,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8%;反对4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0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1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91,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反对1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6%;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关于增补袁东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05,20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1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91,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反对1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6%;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98,30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反对1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5,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6%;反对1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4%;弃权8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各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7年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一杰、潘晓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