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7-01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资金来源的具体情况,经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向相关银行问询,补充说明如下:
一、产品概况
目前已提款的4亿元人民币系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出资人系某商业银行“永乐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是银行推出的开放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不定期开放认购及按客户计划的理财周期进行赎回兑付。该产品及出资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产品的出资人情况
“永乐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面向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及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发行。
“永乐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正在运行的开放型理财产品,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之一。目前已提款的4亿元人民币对应的投资人数合计为101人,其中前五位的集中度为36.91%。
因该理财产品为开放型产品,在存续期内存在不定期开放认购和赎回情况,故在存续期内对应的投资人及人数会相应发生变化。
三、经核实,购买理财产品的101个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未来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暂定为“永乐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但届时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安排其他理财资金的可能。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