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近日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在动漫制作发行、渠道、运营、IP、衍生品、市场、广告等方面实施全面战略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57号百视通大厦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炜
注册资本:262653.861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委托加工、销售、维修、测试及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究、开发、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多媒体互动网络系统及应用平台,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文化广播电视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承包及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展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文化用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装潢材料批发与零售,自有房产租赁,电视塔设施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方明珠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将作为东方明珠在手游研发、运营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东方明珠将作为公司在新媒体领域内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建立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
2、该《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和东方明珠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公司和东方明珠双方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动漫、漫画制作发行、游戏渠道、运营、IP合作、衍生品优先合作、游戏市场开拓、广告资源合作及新媒体等相关业务类型。以整合双方的技术、商务、渠道资源,以市场需求、扩大双方在市场的影响力为导向,双方将开展全方位合作的工作。
4、公司和东方明珠双方本着平等务实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合作期限
双方同意,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凯撒文化将与东方明珠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将拓展公司在全球动漫、漫画制作发行、游戏渠道、运营、IP合作、衍生品合作等领域的业务,为公司贯通泛娱乐产业链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五、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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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公司未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的计划。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公司与东方明珠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正式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