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3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所在地般阳山庄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36,334.7394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260.2311万股的39.38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9,676.5105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8%。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5,273.919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260.2311万股的38.23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9,673.3783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9%。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60.819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0%。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1人,代表股份数3.1322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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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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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李瑞缘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