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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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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暨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经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交易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875,100,000.00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人民币330,506,700.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3,544,593,300.00元。上市公司向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合计支付股份对价人民币330,506,700.00元,合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9,418,7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02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196,923,02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51,63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24,534,341.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27,095,658.25元。

 因此,本次交易合计发行股份216,341,748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66,527,265股增至1,282,869,013股。

 二、新增股票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7年3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3月2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应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中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对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四维图新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其可解锁与锁定股份数亦同比例调整。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获得的股份锁定期

 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等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关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天安财险、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安鹏资本、龙华启富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芯动能基金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3)中信建投证券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与各委托人约定各委托人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4)腾讯产业基金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华泰瑞联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四维图新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释义

 在本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说明:本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杰发科技100%的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同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少于129,170万元为前提。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雷凌科技、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杰晟投资、世昌环球、广嘉有限、Waysing Ventures、Waysing Holdings及CREATIVE TALENT合计持有的杰发科技100%股权。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方为杰发科技原股东,即雷凌科技、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杰晟投资、世昌环球、广嘉有限、Waysing Ventures、Waysing Holdings及CREATIVE TALENT。

 3、评估基准日

 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

 4、评估情况及交易作价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对价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谈判确定,同时参考中同华评估出具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173号)。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杰发科技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386,650.00万元。交易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杰发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87,510.00万元。

 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杰发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补充评估,根据其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905号《补充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6年6月30日,杰发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98,570.00万元,较前次评估价值增加11,920.00万元,增长幅度为3.08%。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杰发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仍参考201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确定,即标的资产的作价为387,510.00万元。

 5、对价支付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于2016年5月13日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上市公司拟向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杰发科技100%股权,其中现金对价354,459.33万元,约占交易对价的91.47%;股份对价33,050.67万元,约占交易对价的8.53%。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按照公司本次交易中17.02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1)股份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5月17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2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公司2015年度派息、转股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0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5.59元/股调整为17.02元/股。

 据此计算,公司本次向杰发科技股东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19,418,723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

 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承诺:本公司/合伙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合伙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现金对价

 公司拟向杰发科技全体股东支付现金对价354,45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雷凌科技、世昌环球、广嘉有限、Waysing Ventures、Waysing Holdings及CREATIVE TALENT支付的现金总共分四期,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表中,第一期现金对价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配套募集资金不少于129,170万元)、且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支付。

 第二期现金对价将在完成杰发科技2016年审计、且第一期现金对价支付之日起届满12个月后支付。

 第三期现金对价将在完成杰发科技2017年审计后支付。

 第四期现金对价将在完成杰发科技2018年审计后,依据《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按照杰发科技2016年至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相对于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的比例,对杰发科技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即38.751亿元)进行调整后再支付。

 上市公司向境内股东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支付的现金对价分两期,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表中,第一期现金对价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配套募集资金不少于129,170万元)、且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支付。

 对境内股东的第二期现金对价与对境外股东的第四期现金对价支付时间相同,即在按“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对交易对价进行调整后,再予以结算支付。

 6、盈利预测补偿方案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6年5月13日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杰发科技2016年至2018年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18,665.07万元、22,798.51万元和30,290.37万元,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为71,753.94万元。

 交易对价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交易对价 = 原交易对价(即38.751亿元)× 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 ÷ 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对价调增金额最高不超过6.4585亿元且不超过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扣减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的差额,调减金额最高不超过6.4585亿元。

 2015年9月30日,雷凌科技、联发科出具补充承诺,如果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超过6.4585亿元,除其中6.4585亿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外,超出6.4585亿元部分的82.90%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雷凌科技将在交易对价调减金额经计算确定后的60日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支付,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对象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2、股份发行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5月17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25.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公司2015年度派息、转股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0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25.59元/股调整为17.0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期

 上述发行对象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四维图新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不同规定的,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交易相关费用以及建设趣驾Welink项目。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中354,459.33万元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22,000.00万元用于建设趣驾Welink项目,剩余3,540.67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66,527,265股,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向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发行19,418,723股作为购买资产对价的一部分,同时向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股计划发行196,923,025股募集配套资金。

 1、关于表决权授予事宜的约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中,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安鹏资本和龙华启富等4名配套资金认购方将其表决权授予程鹏先生,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程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7%股份,同时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合计为7.11%,未超过中国四维(10.15%),中国四维仍为拥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表决权结构变化

 (1)本次交易前,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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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表决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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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1,066,527,265股,中国四维持有公司130,252,43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2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不属于控股股东。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82,869,013股,中国四维仍持有公司130,252,434股股份,持股比例和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0.15%,中国四维仍为拥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本次重组前后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和杰发科技2015年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金额情况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017年1月1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1,066,527,265股,其中中国四维持有公司130,252,43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2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不属于控股股东。公司属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282,869,013股,中国四维仍持有公司130,252,434股股份,持股比例和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0.15%,仍为拥有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公司仍属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杰发科技目前的全部股东,公司采取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对价,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及占本次重组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合计持股比例仅为1.51%,不会构成对公司的收购,且上述各方与程鹏及其他配套资金认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组实质为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因此,本次重组方案不会构成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本次交易前后,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均为中国四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属于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界定的“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包括腾讯产业基金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腾讯产业基金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孙玉国,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公司财务总监唐伟,公司副总经理金水祥、赖丰福、毕垒,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文辉,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策、核准和审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1、2016年5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2016年6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2016年10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及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议案,将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有关认购方将表决权委托给程鹏先生的条款予以取消。

 (二)标的公司履行的程序

 2016年5月13日,杰发科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交易对方履行的程序

 1、2016年5月5日,高新创投召开投委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与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2016年5月9日,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分别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与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3、2016年5月11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合肥高新区国资委备案。

 4、2016年5月13日,雷凌科技、世昌环球、广嘉有限、Waysing Ventures、Waysing Holdings及CREATIVE TALENT分别出具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与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5、2016年5月30日,合肥高新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转让杰发科技股权的批复》(合高国资[2016]8号),同意高新创投将持有的杰发科技9.98%股权转让给四维图新。

 (四)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

 1、2016年10月24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7年1月1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2017年3月2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0803315542的《营业执照》,根据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杰发科技已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杰发科技100%股权已过户至四维图新名下,四维图新现持有杰发科技100%股权。

 2、验资情况

 2017年3月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7BJA70061《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3月7日,公司已收到高新创投、杰康投资、杰浩投资、杰朗投资和杰晟投资以其持有的杰发科技股权缴纳的共计人民币330,506,700.00元的新增出资,其中计入股本19,418,723.00元,计入资本公积311,087,977.00元。

 3、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19,418,723股新增人民币普通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1)高新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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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杰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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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杰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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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杰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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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杰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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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发行价格

 2016年5月13日,上市公司分别与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自双方各自有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及相关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上述10名发行对象以25.5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公司2015年度派息、转股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0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25.59元/股调整为17.02元/股。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196,923,02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51,63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24,534,341.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27,095,658.25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总数为196,923,025股,除中信建投证券所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富2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2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产所管理的华泰策略投资产品(第三十二期)因自身原因未足额缴纳认购款外,其余发行对象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和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纳了股权认购款。

 参与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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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缴款与验资

 2017年2月23日,公司向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天安财险、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资产、林芝锦华、华泰瑞联、安鹏资本、龙华启富和员工持股计划发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通知上述10名发行对象按照股份认购协议和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截至2017年3月10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3,351,630,000.00元,除中信建投证券所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财富2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2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资产所管理的华泰策略投资产品(第三十二期)因自身原因未足额缴纳认购款外,其余发行对象均已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缴纳认股款项。

 2017年3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7BJA70062《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3月10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112310182700000774的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351,630,000.00元。

 2017年3月10日,在扣除相关的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本次发行的认股资金。

 2017年3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7BJA70066《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3月10日,公司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351,63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24,534,341.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27,095,658.2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96,923,025.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130,172,633.25元。

 5、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196,923,025股新增人民币普通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6、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1)腾讯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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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芯动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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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安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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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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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相关产品的出资情况如下:

 ①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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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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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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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6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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