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拟收购标的之一宣燃股份,媒体说明会讨论的焦点在于宣燃股份此前终止的两项收购所带来的遗留问题。
2016年11月,宣燃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万事红合计100%股权,并已支付交易总价的80%,即1.66亿元;2017年2月1日,宣燃股份决议终止对上海万事红的收购,但1.66亿元的转让款还未收回。根据公开资料,上海万事红成立于2006年。2016年3月,宣燃股份成为万事红唯一股东,2016年4月,宣燃股份又将100%股权转让给上海万事红原3位股东。为何宣燃股份在不足一年内买入、卖出上海万事红,又决议买入,最后终止收购?上海万事红与宣燃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的协议安排?
对于上海万事红交易的来龙去脉,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方面解释,2016年1月,宣燃股份与上海万事红签署收购协议,以2.07亿元收购后者100%股权,并于2月、3月分三笔支付了80%价款,即1.66亿元。2016年3月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万事红成为宣燃股份全资子公司。但是该收购行为发生在向股转中心申报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经办人员没有意识到此次收购已经触发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没有按照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因此,2016年4月又将万事红股权以原价格退还给了原股东,以弥补履行收购决策过程。此后的2016年4月-10月,宣燃股份停牌,开始对万事红的收购流程。由于本次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购买,需要股转公司出具相关的审核意见才能够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对上海万事红的收购。广安爱众也认可宣燃股份对上海万事红的这次收购。但在2016年11月一直到2017年1月,股转公司对本次交易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意见,导致这一事项对广安爱众收购宣燃股份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经过各方协商,2017年1月,宣燃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对上海万事红的收购。因为前期已经付出了股权转让款,双方正在协商解决该事项。整个事项安排有特定的背景原因,不存在利益输送。
此外,2017年2月,宣燃股份将深圳喜顺51%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剑鹤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但对深圳喜顺仍有3000万元的担保。对此,中德证券解释称,宣燃股份2016年2月以增资方式收购深圳喜顺51%股权,而2016年11月广安爱众停牌开展收购尽职调查以来,认为深圳喜顺主要从事天然气贸易业务,与上市公司和宣燃股份业务差异较大,无法产生业务协同性,也不符合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因此,宣燃股份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了上海剑鹤。对于没有解除担保的原因,在于宣燃股份无法单方面解除担保,担保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在披露重组预案时,还处在与债权人协商进行解除担保的过程中。2017年3月,深圳喜顺偿还了部分借款,同时宣燃股份的控股股东上海众能以及翁天波也出具了承诺,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前,彻底解决对深圳喜顺所有的担保。
此外,上海众能及翁天波承诺,宣燃股份2017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15亿元,但宣燃股份2017年-2019年的预测净利润合计仅为1.27亿元,承诺的净利润数远远高于预测净利润。对此,中德证券方面称,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口径差异所导致。评估师所列的预测净利润为宣燃股份母公司单一主体的数据,子公司权益则在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中进行了体现。而如果把母公司及旗下9家控股子公司全部预测数进行汇总,2017年-2019年合计为1.9亿元,与承诺的2.15亿元相差仅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