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6号文核准。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
2017年3月17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6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1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7年3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