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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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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2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及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公示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网站 http://www.szselen.com

 2、公示期: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17日

 3、是否存在公司内部人员提出异议的情况:不存在。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示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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