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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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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9)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0)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1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2)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3)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1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5)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6)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www.tfzq.com

 (1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8)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9)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20)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w.com.cn

 (21)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2)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23)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业务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2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25)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26)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7)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28)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9)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金额/份额的计算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深圳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6、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完成验资后划入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

 (3)“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16:3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在深圳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2.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3936666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 - 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2、场外份额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 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创业板指数成份股的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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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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