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3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6年年末总股本729,213,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292,136.63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属于房地产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涉及保障房、普通住宅、商办楼等多种物业类型。公司住宅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产品为保障房和各类商品住宅,包括中高层住宅、低密度低层住宅等。公司商业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经营商业写字楼和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及运营管理,其房地产产品以销售为主,租赁为辅。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上海、福建泉州、陕西西安等区域。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2581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其中,住宅投资68704亿元,增长6.4%,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7.0%。2016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5734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2.5%,增速比1-11月份回落1.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2.4%,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31.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6.8%。商品房销售额117627亿元,增长34.8%,增速回落2.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6.1%,办公楼销售额增长45.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19.5%。

 政策方面,在前三季度,大多数城市的政策导向仍是去库存、支持自住型购买需求,仅少数热点城市出现政策收紧,但对市场影响有限。但四季度以来,调控措施在重点城市不断升级。其中,限购、限贷出现频率最高,部分城市更是升级原先的限购、限贷政策。

 投资方面,2016年初在前几年投资量收缩的背景下,新开工面积增速加快、土地购置回暖带动下,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有所上升,下半年,受全国土地供给持续收紧,部分热点城市供地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投资增速进入平台波动期。

 市场方面,2016年初,部分热点城市例如深圳、上海、南京的房价率先上涨,春节之后,房价升温现象更是进一步加快蔓延至部分二线城市,随着三季度末的政策新一轮调控,四季度热点城市的房价增速明显放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公司债券情况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5日。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按时足额兑付公司债券利息到相关账户。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2015年6月9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26日出具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6]100148】,维持本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5藏城投”“AA”的债项信用等级。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2016年的经营计划,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0,865,211.47元;实现利润总额86,808,424.4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381,977.14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贤麟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11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根据《董事意见记录表》的反馈,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编写完成,具体内容详见《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6年度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86,770,559.90元。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6年年末总股本729,213,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292,136.63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也不进行送红股。

 2016年内,公司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总体实现了盈利,但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日趋严厉,为满足公司在房产开发方面不断增加的投入,公司仍然需要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以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保障未来项目开发和提升公司实力,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2017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正常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需求;二是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三是偿还短期借款的资金需求。为实现2017年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排资金计划,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和归还贷款,公司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顺利推进公司战略发展,预期收益良好。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有效应对资金流转风险,确保资金合理支出和稳定运营,以实现公司与投资者长期共赢发展,在对投资者给予合理回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 2016 年度的现金分红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为保障未来项目开发和提升公司实力,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公司降低201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有利于保证公司重大项目资金支出,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公司2016年内控情况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工作内容,确定其2016年年报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85万元-95万元之间确立其2017年年报审计报酬,在45万元-55万元之间确立其2017年内控审计报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已编写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编写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行业一般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含12万元)(税后)。

 二、公司董事长薪酬在上市公司领取,年度薪酬为50-100万元(税后)。

 三、在公司、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公司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公司监事长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朱贤麟、曾云、宋彭生、唐泽平、邵瑞庆、魏飞、刘培森、钟刚回避表决,因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高管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行业情况及行业一般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公司高管薪酬实行如下方案:

 一、公司总经理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40-80万元(税后),外派津贴30-50万元(税后)。

 二、公司副总经理上市公司领取薪酬36-60万元(税后),外派津贴18-45万元(税后)。

 三、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年度薪酬为36-60万元(税后)。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年度薪酬为20-40万元(税后)。

 五、上述人员如在2017年度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董事会审议,给予一次性奖励。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曾云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13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以上限额内的具体实施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14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或定期存单管理,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以上限额内的具体实施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15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16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朱贤麟先生、曾云先生、陈卫东先生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出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定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4:45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7-017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网公告附件: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12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小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6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的《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以上限额内的具体实施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或定期存单管理,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以上限额内的具体实施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16 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 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监事会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监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议案的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7-017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7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7日

 至2017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6、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3、登记时间: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10:00~12:00、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联系传真:(021)63535429

 电子邮件:liuying1109876@hotmail.com

 2、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3、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14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86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508,665股,发行价格为9.74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3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7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5,174,397.1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1,680,028.76元后,实际汇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1,473,494,368.3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0,221,486.71元。

 2014年11月13日,公司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在上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470,221,486.71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5,174,400.00元,为按照发行方案用于工程项目及购买股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7,740,367.64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9,856,692.90元,为按照发行方案用于工程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划及公司 2017年度该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1、根据本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一年。

 (1)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将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期限自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4月6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5,205.48元。

 (2)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将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期限自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4月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356,027.40元。

 (3)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办理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大额存单业务,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8月1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2,156.20元。

 (4)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将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期限自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8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206,438.36元。

 (5)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将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期限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11月29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4,851,671.23元。

 (6)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将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期限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5,671,917.81元。

 四、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

 3、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15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作如下会计调整: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16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西藏城投”)已经与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签署关于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减值补偿协议》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西藏城投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收购静安区国资委持有的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标的资产的作价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核准的评估值为依据。

 2、现公司拟与静安区国资委签订《利润补偿协议》,静安区国资委同意对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期”或“承诺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盈利数不足预测利润数的情况对西藏城投进行补偿。

 3、鉴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利润补偿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投酒店”)100%股权、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置业”)14.99%股权、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锂”)41.2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对方的类型为关联方及第三方,具体包括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厦门达沃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西咸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国锂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国能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计8名法人。其中,静安区国资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能矿业为本公司持股41.00%的公司。

 公司已经与静安区国资委签署关于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减值补偿协议》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6-083号、临2016-092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现公司拟与静安区国资委签订《利润补偿协议》,约定静安区国资委对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期”或“承诺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实际盈利数不足预测利润数的情况对西藏城投进行补偿。

 由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43.6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类型:机关法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海防路421号3号楼

 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00244054-4

 职 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静安区区属国有资产,行使对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经营的权利,以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静安区国资委还对静安区所属集体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二)关联关系

 鉴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43.6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标的资产

 (1)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指上海藏投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949,608,614.34万元。

 第二条 业绩承诺情况

 (1)本协议双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经双方协商,乙方初步承诺标的资产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期间的利润数不低于514.90万元、733.85万元、949.24万元。

 (2)如标的资产在本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下同)低于约定的累积承诺利润数,则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以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

 (3)若本次交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乙方利润补偿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利润补偿期内,甲方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标的资产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与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甲方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乙方应当根据专项核查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第四条 利润补偿方式

 (1)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为本协议乙方。

 (2)本协议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乙方进行补偿的情形,甲方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向乙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股份的议案后30日内,由甲方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如以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未通过、甲方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乙方承诺于该等事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无偿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及其关联方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3)利润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内乙方合计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累计预测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不包括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量)

 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与乙方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总数之和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

 (4)乙方应当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甲方股份数量占甲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总数量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第五条 补偿股份的调整

 双方同意,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本协议规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甲方;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额应当包括乙方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因送股、转增等相应增加的股份数之和,计算方式为:按本协议规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朱贤麟、曾云、陈卫东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四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我们审阅了交易相关的资料、报告,亦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议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是可行的。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据上述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7-013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6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3,508,665.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9.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5,174,397.10元,扣除承销商承销费21,680,028.76元后,实际汇入募集资金的专户金额为人民币1,473,494,368.34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共24,952,910.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0,221,48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4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470,221,486.71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9,856,692.90元,已按照发行方案用于工程项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582,771,460.54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为921,281,415.98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887,450,026.17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0,558,508.18元(含预存现金8,755.00元),已使用尚未置换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265,696.62元,已确认尚未支付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85.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制度》以及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东方花旗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东方花旗,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2014年12月26日,公司已将5亿元募集资金拨付至控股子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置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二级专项账户。2015年1月16日,泉州置业及保荐人东方花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在泉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2014年10月24日签订的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期末余额含预存现金500元。

 注2:期末余额含预存现金8,255.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856,692.9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率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根据本公司2015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1)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事宜,期限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2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810,000.00元。

 2、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定期)会议和 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1)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办理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月5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6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5,205.48元。

 (2)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办理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月7日,到期日为2016年4月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356,027.40元。

 3、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和 2016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1)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办理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大额存单业务,期限自2016年5月17日至8月17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1,602,156.20元。

 (2)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办理了3亿元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5月24日,到期日为2016年8月23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2,206,438.36元。

 (3)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办理完结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8月30日,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9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4,851,671.23元。

 (4)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办理了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结构性存款事宜,起息日为2016年12月1日,到期日为2017年3月2日,到期取得利息收入5,671,917.81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公司已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6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 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已确认尚未置换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265,696.62元、已确认尚未支付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7,185.01元。

 注4: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注5: 泉州置业C-3-1地块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实现收益。

 公司代码:600773 公司简称:西藏城投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