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3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5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的通知,其二人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3,800,000股,孙合友先生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0,5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注:孙合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30,500股股份为其2015年7月23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自2015年3月20日张志伟先生、孙合友先生与杨志强先生、王浩先生、严中华先生、王良先生、冯东先生、耿生民先生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上述八位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10,010,5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6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追加锁定承诺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于2013年1月出具追加锁定承诺函,承诺对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到期之后,自愿延长锁定期限12个月,延长后锁定期为2013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高管锁定承诺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已于2016年8月29日换届离任,二人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不减持承诺

 张志伟先生和孙合友先生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精神,于2015年7月10日承诺,自该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5年7月16日张志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后承诺,自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5年7月23日孙合友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后承诺,自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孙合友先生和张志伟先生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前,张志伟先生、孙合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04, 812,800股,持股比例为27.66%;本次减持完成后,孙合友先生、张志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98,782,300股,持股比例为26.07%。

 5、杨志强先生、张志伟先生、孙合友先生等八位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八人共同承诺:自2017年3月17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