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1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9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388,868,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40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位,代表公司股份共388,366,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位,代表公司股份共502,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84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7%;反对2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397%;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1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东重机,证券代码:002685)于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经确认,公司筹划的该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19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16日、2017年2月17日、2017年2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0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2017-005、2017-00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同意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期间公司于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1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2017-017)。上述公告均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广东润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100%股权,润星科技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周文元先生,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初步商谈的结果,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润星科技全体股东购买润星科技的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但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仍待和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前,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正在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2017年3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前期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针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且重组方案部分细节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在上述日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三、预计复牌时间及承诺事项
经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即在2017年6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如本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继续停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与有关各方进一步商讨、论证、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及时履行本次重组所需决策程序,积极推进与本次交易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