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有望迎来更好的制度环境和空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表示,要深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改革,改进和完善股票市场的发行和定价机制,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运行,增强股票市场对于企业的融资功能。应加快我国新三板市场建设步伐,完善新三板分层制度,满足中小微企业差异化需求,合理分配资源,同时通过与主板市场有效联通,进一步激活资金对于股权融资市场的热情。
对于衍生品市场,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风险管理要求,不仅需要商品期货,还需要金融期货;不仅需要标准化的场内衍生品工具,还需要个性化的场外衍生品工具。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提出,应进一步发展股指期货、促进金融衍生品功能发挥。他建议,一是在前期交易安排小幅调整的基础上,择机退出股指期货临时性限制措施,恢复其市场功能,推动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二是进一步丰富金融衍生品工具,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应不断丰富现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ETF期权的种类,加快研究推出股指期权、外汇期货等更多类型的避险工具。三是不断加强监管,提高监管能力。
制度环境的完善也有助于更好防范系统性风险。除了就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潘学先还建议,在《证券法》上就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作出授权,如允许平准基金入市、限制某些特定主体的股份减持、暂停某些证券业务等,便于监管机构及时、快速、果断的对系统性风险作出处置。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通过《证券法》的修订,要更好地进行投资者保护,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增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吴晓灵指出,对于投资者利益的损失,相关的法律救济渠道和行政救济渠道也会增加。
针对投资者保护面临的难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芮跃华表示,当前在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给人民群众正常的理财造成侵权损害以后,法律保障渠道不够完善,他建议通过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在司法层面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等,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
潘学先认为,现行《刑法》等法律法规存在量刑偏轻、与犯罪获益不匹配等问题,难以适应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建议修订《刑法》,延长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信息等犯罪行为的刑期,取消单处罚金的规定,并大幅提高罚金金额上限,以实现罪罚相适,满足打击和威慑证券犯罪行为的现实需要;修订《证券法》,提高对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增加有关倍数罚的规定、提高数额罚的金额,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目前,证监会正积极推动完善《刑法》关于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定,还支持配合司法机关起草制订有关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操纵市场犯罪的两个刑事司法解释。
专家建议,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研究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系统总结民事赔偿的实践经验,将一些成熟可行的制度规则和认定原则,如适格原告的确认、归责原则的要求、因果关系的认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赔偿损失的计算等,上升为法律的规范。在建立集团诉讼还存在诉讼法障碍的情况下,能不能通过明确代表人诉讼实施制度,建立基于同一侵权行为的裁判结果的普遍适用规则,方便投资者降低诉讼成本,及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