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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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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7-022
债券代码:112202 债券简称:14嘉杰债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14嘉杰债”2017年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3月20日支付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7.5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7日,凡在2017年3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3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2014年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3月20日支付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期”)的利息。根据《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嘉杰债

 3、债券代码:1122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50%,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3月19日

 9、付息日期: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9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期:2019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公司在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进行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4嘉杰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603,730张,回售金额60,373,000元。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本期“14嘉杰债”的票面利率为7.50%。本次支付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8日一年期利息,即每手“14嘉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67.50元。

 三、兑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兑息到账日、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和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7日;

 2、除息日为2017年3月20日;

 3、兑息到账日为2017年3月20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7.5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7年3月19日。

 四、兑息对象

 本次债券兑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嘉杰债”持有人。

 五、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

 联系人:张开彦 庄寒冰

 联系电话:021-37330000-1130;021-37330000-1996

 传真:021-57381100-1998

 邮政编码:201504

 2、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联系人:胡娴 万明

 联系电话:010-59355416;010-59357050

 传真:010-59353272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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