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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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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2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截至2017年3月9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已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31%的股份,达到绝对控股,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详细说明继续增持的目的。

 回复:

 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一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二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三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四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以上四点,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梳理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累计质押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及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请公司实际控制人详细说明上述质押的目的和资金用途,各质押合同是否涉及追加质押保证金,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并明确说明上述质押融资资金是否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回复:

 截至2017年3月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3,262,298,414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52%,占公司总股份的37.94%。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主要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的融资周转。新湖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目前各质押合同正常,不涉及追加质押保证金的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融资资金未用于本次增持计划,未来也不会用于本次增持计划。

 三、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3至10亿股,涉及资金巨大,请详细说明上述资金的来源和安排,并明确是否涉及杠杆增持公司股票。

 回复: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其中自有资金拟不少于15亿元,其余资金涉及杠杆。

 目前合作的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有:《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额上限为80亿元,视增持计划进展决定资金具体使用安排,资金可分期分笔提取。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前提下,可申请提取资金:(1)双方签署《股票质押合同》(即融资人将本次增持的新湖中宝股票质押给资管计划);(2)增信方新湖集团已签署《差额付款合同》(目前已签署,即新湖集团提供信用担保);(3)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目前已成立);(4)上期(如有)对应的股票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折价率根据办理质押时的股价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该资管计划未设置优先级或者劣后等结构性安排。资管计划设置了预警线和补仓线。若在押股票市值加上现金及未质押股票市值之和(现金指证券账户中的现金加上客户追加的保证金)低于预警线,管理人向融资人提示投资风险,并发出预警通知;若在押股票市值加上现金及未质押股票市值之和低于补仓线,需主动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追加质押新湖中宝股票。预警线、补仓线计算方式为:预警线=累计提取资金*(1+5%);补仓线=累计提取资金*(1+3.5%)。若标的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配股、拆分股票等情况造成质押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前述计算方式对预警线、补仓线及补仓资金退回或者解除质押条件作出相应调整。

 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请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

 回复: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尽快完成内幕知情人登记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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