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19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0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段,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针对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监管关注函一份、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两份,情况如下:
1、福建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
201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3】第111号),主要关注内容为:说明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的某些数据口径(计容面积与结算面积)及商誉减值测算过程;说明公司对外担保、内部审计、内幕信息防控、内控制度建设的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就重大借款的会计核算过程。
同时,公司针对福建证监局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小微错误进行了整改,例如因财务人员工作粗心出现小额费用重复入账的情况、凭证未及时进行校核装订的情况、由于公司年底封账造成少量费用跨期列支的情况、部分审批流程凭证未妥善留存的情况等。此外,公司已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检查、复核年报数据并将进一步完善会计复核制度,加强内部审核把关;召集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人员讲解并强调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方法,加强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双重复核,严谨把握确认收入的时点;宣讲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及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加强防控内幕交易的再教育并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防控内幕交易的各项制度。
就上述监管关注函事项,公司已经及时整改并报告福建证监局,相关监管部门并未提出进一步反馈意见及其他监管措施。
2、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
2017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根据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文件内容及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两封问询函。公司已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相关监管部门并未提出进一步反馈意见及其他监管措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