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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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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吴兰兰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 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兰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5,082,801股(其中吴兰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10,998,700股,通过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08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7%。

 此次吴兰兰女士合计质押10,000,000股,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吴兰兰女士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10,000,000股,占吴兰兰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4.6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0%。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7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04)。

 一、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2,000万元向平安银行深圳南海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认购该行发行的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名称:平安银行深圳南海支行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期限:7天滚动(7天到期未支取视为自动再投资,总投资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收益起计日:2017年3月2日

 6、预期投资收益率:首期3.1%(年化收益,之后各期以平安银行公布的收益率为准)

 7、投资总额:22,000万元

 8、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04)。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平安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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