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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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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1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桥家电”)通知,东桥家电于2017年3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桥家电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4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桥家电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35万股(其中东桥家电持有公司股份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占公司总股本的2.37%。东桥家电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日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新华百货

 股票代码 : 600785

 

 

 信息披露义务人: 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梁庆

 住所及通讯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29号

 股权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百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百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东桥家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1995年5月22日

 住所及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29号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624923591P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通讯器材、自行车;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1995年5月22日至2035年5月22日

 股权结构:梁庆持有66.67%股权,裴世平持有33.33%股权。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梁庆系东桥家电实际控制人,东桥家电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梁庆为东桥家电董事兼总经理;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梁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梁庆系东桥家电实际控制人,梁庆及东桥家电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新华百货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企业资金使用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新华百货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桥家电持有新华百货股份1,375万股、梁庆持有新华百货股份26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新华百货总股份1,635万股,占总股本的7.24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3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万股,减持均价27.2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桥家电持有公司股份275万股,梁庆持有公司股份26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新华百货总股份535万股,占总股本的2.37%。 东桥家电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新华百货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盖章:

 梁 庆

 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梁 庆

 2017年3月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华百货住所,以备查阅:

 (一)东桥家电营业执照;

 (二)东桥家电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梁 庆

 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梁 庆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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