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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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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7-01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问询函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于2017年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0号)。现对有关问题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民事裁定书,经区法院裁定查封你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查封你公司享有的股权及银行资金,冻结你公司银行账户。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分析说明相关资产查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明确说明是否会出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若是,请及时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你公司为消除该情形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据公司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经区法院”)了解,本次财产保全的范围为公司环山路-692-1号、环山路-698-1号、环山路-698-3号、环山路-698-4号、环山路-698-5号、环山路-698-7号、环山路-698-8号、环山路-698-9号、环山路-698-10号房产及所属土地,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本次财产保全措施,未影响公司对厂房和土地的使用,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财产保全措施暂不会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为解决上述重大诉讼,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方面,公司正积极与借款人协商,维持良好的关系,力争通过协商、庭前和解、分期付款等方式、方法妥善解决该重大诉讼问题。

 第二方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国内外市场拓展力度,争取新的市场份额;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抓回款,维持正常生产资金流。通过厂房出租、闲置资产处置、投资,加大闲置资产的盘活力度,盘活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为解决公司问题提供一定的保障。

 第三方面,认真做好三会召开、信息披露等规范运作工作,避免运作违规。

 二、截至目前,你公司诉讼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46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2%。请你公司逐项补充说明相关诉讼和仲裁事项的主要事由、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最新进展情况,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具体措施。

 回复:

 (一)诉讼和仲裁基本情况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有69项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19,096.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7%,其中公司起诉案件37项,金额6,899.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0%,公司被诉案件32项,金额12,196.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7%。扣除已公告诉讼涉案金额后,涉案总金额8,411.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3%,其中公司起诉案件35项,金额4,987.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1%,公司被诉案件25项,金额3,424.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2%。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共有48项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总金额13,051.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5%,其中公司起诉案件28项,金额4,51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公司被诉案件20项,金额8,53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8%。扣除已公告诉讼涉案金额后,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案总金额4,571.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其中公司起诉案件26项,金额3,362.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5%,公司被诉案件17项,金额1,209.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

 综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单项和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无需披露。

 (二)诉讼和仲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绝大多数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销售产品、购买材料等而发生的合同纠纷和个别劳动关系仲裁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造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款项的收回。

 对于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多数为客户维权而采取的诉讼,可能会造成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具体措施

 1、公司法务部负责人与公司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公司出现的诉讼事项,合法合规最大范围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积极与借款人、供应商、合作伙伴协商,维持良好的关系,力争通过协商、庭前和解、分期付款等方式、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于部分涉诉应收款项,综合考虑收回可能性,充分计提减值损失;充分分析涉诉事项产生负债的可能性,计提预计负债。

 三、截止2016年9月30日末,你公司流动负债余额11.6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95.4%,货币资金余额1.08亿元,流动比率为0.2倍,现金比率为0.09倍,现金到期债务比为-3.82倍。请你公司结合目前主要债务水平、银行信用评级、授信额度及贷款规模、本次诉讼及财产保全影响等因素,量化分析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及短期偿债能力,并明确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偿债压力等风险。

 回复: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22,220.42万元,资产负债率60.15%,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95.41%,流动比率为0.66,速动比率为0.21,现金比率为0.09,现金到期债务比为-3.82倍,通过上述指标,可以看出公司负债结构不合理,非流动负债占比偏低,说明公司短期债务比例较大,货币资金占比较小,说明公司可用现金流量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较差,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截止目前,公司尚有银行借款41,450万元,周转借款9,000万元,股东及关联方借款20,289.50万元,共计70,739.50万元,短期偿债压力仍然巨大。由于公司所处的行业持续不景气,公司主业经营持续低迷的现状没有根本性好转,个别贷款银行下调信用评级,压缩授信额度、贷款规模。目前,银行贷款较2016年初减少1亿余元,给公司资金链造成巨大冲击。公司原股东6,000万元借款逾期不能清偿引起的诉讼和已抵押给银行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财产保全,各贷款银行均表示高度关注,可能会对公司后续银行贷款到期续贷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存在到期后不能重新办理抵押手续、不能续贷的风险。

 公司已发现目前偿债压力、资金链趋紧的现状,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1、积极与各贷款银行协调,维持存量贷款规模,寻求银行支持;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补充资金;

 3、加大产品研发、改进和升级,拓展国内外市场,争取新的市场份额;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抓回款,维持正常生产资金流。

 4、通过厂房出租、闲置资产处置(或投资),加大闲置资产的盘活力度,盘活资产,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5、合法、合规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资本运作事项,彻底改变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结合上述指标情况,公司尚不会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度预计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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