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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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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04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15:00至2017年3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宣化东升路2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战芳;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204.42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9%。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198.07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治海、叶正义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

 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

 议案1:关联股东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36.96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4%,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2164.3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74%,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同意9203.13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治海、叶正义认为: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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